外人员来校访问交流管理规定(试行)(全文1686字)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外人员来校访问交流管理规定(试行)
为促进学校国际暨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发展,规范学校邀请及接待国(境)外人员来校交流访问程序,做好外事接待工作,确保对外合作交流成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交流管理规定(试行)》。?一、邀请及交流原则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邀请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团组或专家学者来校访问,开展教育教学、学术讲座、科学研究和项目合作等交流活动。在国际交流活动中,中外双方应坚持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校内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国家安全、保密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等。继续教育处是学校有关涉外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校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涉外人员来访的申请、报批和备案工作。二、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活动界定本管理规定的国(境)外人员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在境外任职的中国公民。凡邀请上述人员来校参加学校和各二级单位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邀请国(境)外专家来校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包括参加学术会议、举办学术报告、进行科学研究和文化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以及邀请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国际学术组织等机构的团组或代表来校开展考察、协商合作事宜等一般性工作访问。长期外籍专家和教师的管理按照《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外籍教师及港澳台籍教师聘请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三、国(境)外人员来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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