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镇(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全文1089字)

如皋市镇(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保质保量完成我市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增强服务意识,鼓励创优争先,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对象为各镇(区、园)统计机构。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统计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科、室、队按照具体考核细则对相关工作分别进行考核、记载、打分,最终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得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
(一)镇(区、园)统计机构建设。建立“一合三统一”统计办公室并规范运作。
(二)统计基础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乡镇统计工作规程》,努力实现“八化”(统计工作法制化、机构网络化、人员专业化、管理程序化、基础规范化、手段现代化、资料档案化、服务优质化)的工作目标,达到标准要求。镇(区、园)、村必须建立统计网络,健全一、二、三产统计台帐。农业统计要设立村级台帐,畜禽大户台帐,样本户记录卡登录及时、全面;工业统计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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