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制度改革推动乡村与小城镇协同发展(全文1684字)

以深化制度改革推动乡村与小城镇协同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双轮驱动构成了新时代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两大战略的协同推进是解决我国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在新的发展时期,小城镇发展的意义和作用更为特殊,发挥着上接县城、下连村庄的纽带作用,既是新型城镇化的末梢,又是乡村振兴就地城镇化的直接载体。  小城镇与其所管辖的村庄无论是物理空间还是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空间都高度关联,两者的协同发展构成了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乡村振兴不是仅仅针对每个具体的村庄,更应该聚焦村镇的协同发展,呈现“点、线、面”有机融合的开放格局,释放协同发展的正反馈效应和网络效应。在坚持“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构建乡村和小城镇联动发展的机制,将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机衔接起来,畅通国内大循环,实现城乡融合的高质量发展。  首先,通过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释放乡村振兴和小城镇建设的土地发展权。在农用地方面,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托管机制,创新流转和托管方式,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降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交易成本。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方向,更好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包含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参与和覆盖村、镇、县等多层级的土地流转和托管交易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搭建土地供给和需求精准匹配的交易平台,发挥镇级交易服务中心在土地集体外流转和托管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和统筹功能。在建设用地方面,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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