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完善无障碍保障体系的建议(全文1706字)

※背景情况※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我国残疾人保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从无障碍设施标准建设迈入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上海在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已取得不少经验,但与世界其他发达城市如纽约、东京、伦敦等地比较仍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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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分析※
  1、地方性法规落后
  虽然上海已制定和颁布了《上海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等四个无障碍建设法规文件,但更侧重于标准与规定的制定。2012年我国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北京、深圳等城市已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上海至今缺少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2、无障碍行规公约缺位,公共服务行业标准不一
  电信业、交通业、医疗业、教育业等分布广、密度高的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缺乏相应的无障碍行业标准,出现状况也较多。
  3、保障对象、功能区域、制定与研究机构等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是保障对象不够全面。目前我市针对的保障群体仍集中于传统意义上的肢体残疾人与老年人,而没有将精神智力残疾、阅读障碍患者、普通病患者以及妇女、儿童等都纳入保障群体。
  二是功能区域和范围覆盖狭窄。虽然上海在不断扩大无障碍保障与服务范畴,但对照无障碍建设先进地区美国、日本,则没有将无障碍保护区域向所有建筑推广,也没有包括收容中心、福利住宅、公共建筑和交通、信息设施等。
  三是忽视与研究机构合作制定法规。上海目前无障碍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制定为专家主导与经验指导,而不是采取由公众参与、科研指导立法、专门管理机构三方协作的方式,尤其不太重视开展与科研机构的合作调研及开发。
  4、信息无障碍服务领域薄弱
  一是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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