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建议(全文2615字)

※背景情况※
  2018年以来,我国先后发生了2起预防接种相关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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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分析※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组织检查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
  这一事件引起重大舆论反响,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行为,性质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要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切实回应群众关切。李克强总理两次作出批示,要求彻查,对涉事企业和人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国家药监局自7月22日起部署对全国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7月23日,公安机关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立案调查。7月27日,国务院调查组已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8月6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于8月16日召开会议,决定了对相关部门和个人的问责情况。
  2019年1月7日,江苏省淮安金湖县黎城卫生院发生了一起口服过期疫苗事件,多名市民反映通过疫苗本上的疫苗批号查询到孩子服用时疫苗已过期。1月8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迅速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当地督促指导相关工作。1月9日,江苏淮安金湖县政府回应称,黎城卫生院在给部分儿童口服过期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的情况,已封存涉事批次疫苗,对事件展开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追责。1月10日,有媒体进一步报道“江苏金湖过期疫苗事件持续发酵,更多已接种疫苗被发现过期”。1月11日,针对此事,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发布公告“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督导金湖县过期疫苗事件处置工作”。
※建议※
  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最有效的手段,且疫苗的接种对象多为婴幼儿,因此,无论是疫苗本身的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还是流通过程和接种服务都备受关注,需要从业人员本着“以人为本”和“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在全流程实施严格的监管。根据事件的特征和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建议。
  1、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继续开展接种门诊规范化验收,并加强门诊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认定,提高工作人员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同时,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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