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多元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大家手笔)(全文1426字)

完善多元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大家手笔)
孙佑海
(2018年08月22日)

  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首推司法诉讼机制。司法诉讼在一国的纠纷解决体系中居于关键地位,具有规范性、程序性、强制性等特点和优势。但是,由于传统的诉讼机制有越来越繁杂的倾向,而社会发展又使得诉讼数量大为增加,法院负担越来越重。同时,诉讼成本高和审判执行迟延已成为许多国家普遍面临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便应运而生。在司法诉讼之外,调解、仲裁、协商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对社会矛盾纠纷发挥着化解作用。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环境保护领域,由于涉及利益主体多、利益关系复杂,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并且,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发的争议还具有原因难查明、因果关系难确定以及取证难、鉴定难、执行难、过程长等特点,仅仅依靠审判这一个途径无法满足社会高质量、高效率解决环境纠纷的需求。因此,在环境纠纷解决领域,多元解决机制日益受到重视。多元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为处理各类环境争议而建立的纠纷解决制度、机制和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在我国,非诉讼的环境纠纷解决方式主要包括法院调解、行政调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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