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的建议(全文2007字)

※背景情况※
  住宅小区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场所,是城市的细胞,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本市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住宅小区开始推行物业管理,经过各方近三十年的不懈努力,尤其是近两年市委实施的“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活动,本市住宅小区基本实现了由单一物业管理向小区综合管理、政府单方治理向各方共同参与的转变,并逐步形成“党委牵头、政府监管、市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法治保障”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居民群众的满意度与幸福感大幅提升。
※问题及分析※
  据统计,截止2017年年底本市共有住宅小区12000余个,成立业主大会并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有近9300余个,创建率居全国之首。业主委员会是住宅小区治理中三驾马车(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的基本成员。根据目前的规定,业主委员会要履行的各类职责主要涉及业主自治、物业使用、物业服务、消防安全、电梯安全、噪声防治、住房租赁、绿化环卫等几十项工作,有些情况复杂的小区就更多。此外,业主委员会还经常要承担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及居(村)委会指导的工作,如逢年过节的安全、卫生检查以及各种全市或全区性的创建活动等等。
  目前。本市还存在住宅小区业委会长期不能正常履职,不作为、乱作为,与业主或物业公司矛盾激烈,有的成员之间内斗不止造成业委会工作瘫痪等等问题。各街、镇主管部门虽动足脑筋加强培训、改选等,但收效并不理想,面对此种状况广大居民群众意见纷纷。产生上述状况虽症状各异、原因多种,但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管理技能的问题。
  1、年龄偏大、身体弱;2、业余兼职无精力;3、知识结构不匹配;4、工作能力不到位;5、个人利益受损失。在此情形下往往形成一个怪象,许多有本事、心术正的人往往不愿当业主委员会成员,而心术不正但精明的人往往争着当业主委员会成员,还有些心术较正但能力不强的人又当不好业主委员会成员。
※建议※
  1、强化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有效培训
  这是提高履职能力的基础。应改变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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