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参考:当前纪委委员发挥作用的思考(全文3231字)

   
当前纪委委员发挥作用的思考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与党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共同组成了决策、执行、监督的党内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纪委委员作为其组成人员,是新形势下反腐败和党内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并且是纪检系统、组织人事、公检法、审计、财政等重要部门的骨干人才,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工作,其作用直接决定了纪委工作的深度与广度,对于当前持续反腐,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制约纪委委员发挥作用的因素
    纪委委员承担着参与决策、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质询询问和调查研究五项工作职责。但从实际工作来看,相当一部分纪委委员存在角色意识不强,作用发挥差强人意,甚至把纪委委员看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成为“只戴帽、不履职”的虚职。
    一是岗位认识不到位。部分委员对自身职责岗位认识不足,不明白自己职责是什么,而仅仅把这当作一项荣誉或者一种政治待遇来看待,以为担任纪委委员只是开开会、举举手,工作也缺乏主动。纪检监察系统内非常委以上委员虽然也熟悉业务,但是由于监督对象是领导,或者是同事,如果过于“纠真”会容易得罪人,会“丢票”,甚至还会影响自己政治上的进步,因而大多不想“监督”;非纪检监察系统委员都是所在单位的领导,大多集中精力做本职工作,而委员仅仅是“兼职”,自然无暇顾及。
    二是规章制度不健全。虽然《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委员职责进行了明确,但就如何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却缺少较为完整系统的配套制度。比如全会期间,委员参与议事具体流程、议事内容以及范围、决策权利,等等,都没有具体明确,很多委员也只能在全会期间举举手,鼓鼓掌而已,其余做什么,却无章可循;闭会期间,委员干什么,更是制度的盲区,从而导致部分委员潜意识里认为,委员只有几天权利,忽略了平时的监督权。不像人大及其政协代表,都有具体议案及视察等权利与义务,而纪委委员在这一方面却还有所欠缺。
    三是履职经费保障不足。闭会期间,纪委委员行使监督权,向群众了解情况,到基层走访,等等,就有可能产生一定的费用,比如交通费、通讯费等。按照现行制度,基层经费来源于财政性转移,对于委员走访、调查经费则没有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即便纪委内部,也没有明文规定对此进行履职补助,因而对于委员来说,正确进行履职,不仅浪费精力,还需要浪费财力,自然他们大多不愿监督。
    四是履职能力相对欠缺。委员对常委会以及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监督权,这前提是知情权,而委员所了解信息大多是在全会期间由被监督对象提供,自身没有检查权,从而导致信息来源相对狭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委员的履职。纪内委员虽在纪检检查系统内担任具体工作,只熟悉条块工作,对于了解常委会以及其他室工作情况却有限,从而制约了履职。兼职委员也许能力很强,但是仅限于自身专业方面,对于具体法规尤其纪检监察工作则不太熟悉,从而导致履职难以到位。
    五是考核机制不完善。目前为止,纪检监察机关在发挥纪委委员职能方面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障,更没有激励委员履职的监督考核机制,没有具体的标准,对委员是否履职,履职好坏没有清晰地界限。委员无考核、或者考核无标准,自然导致对委员履职监督无力,流于形式,或者干脆“混”位子,“混”荣誉,“混”资历。考核的不到位也是当前委员履职流于形式的最直接原因。
    二、促进纪委委员发挥作用的建议
    一要解决好人员结构比例的问题。根据委员会制组织原理,委员发挥议事与监督职能的平等机会和民主化程度与人员规模呈正比,但运行成本会随着人数的增多而增加,效率也会降低,因而控制适当人数很有必要。根据委员监督职能以及监督要求,在人员结构搭配上适合采用“三三制”,即常委以上委员、纪检监察系统委员、非纪检检查系统委员比例为1:1:1。在具体选择对象上,需要按照纪检监察干部标准,选择对党忠诚,对纪检监察热心,能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党员干部担任委员,而不能仅仅从“照顾”出发,局限于领导圈子,局限于职级地位。
    二要解决好履职能力提升的问题。要提高委员履职意识,强化履职能力,最好的办法就是学习。在委员中建立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及时传达学习中央以及中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学习具体党纪党规,分析当前反腐斗争的形势与持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的必要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强化意识,从而最终提高委员知识水平、业务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三要解决好履职制度建设的问题。为保障委员知情权,保障参与权、监督权与建议权,需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依据《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细化全会期间议事、决策等流程。出台闭会期间委员履职工作规定,健全委员调研督查、监督职能等制度,推行委员“接待日”,加强与党代表联系,即每位委员对应几个党代表,建立委员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行增补与退出机制,坚持责任追究,对所查处问题隐瞒不报、以权谋私的要给予责任追究。
    四要解决好履职保障机制的问题。一方面落实委员待遇,实行委员工作津贴制度,主要用于闭会期间调研、交通乃至通讯等费用支出,从而消除委员履职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建立委员个人履职档案,详细记录委员全会期间参与议事、决策,闭会期间所提建议依据具体调研等具体情况,作为具体考核依据。对履职能力突出,给予一定物质与荣誉奖励,并纳入干部个人考核材料,作为干部提拔任用重要依据,促使委员正确、积极履职。
    三、强化纪委委员发挥作用的措施
    保障纪委委员能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要创新制度,强化责任,扩大权威,激发活力,真正形成用制度管理纪委委员,建立健全纪委委员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通报参与制度。凡是关系纪检监察全局性重要工作部署、长远性重大事项决策等事项,要组织纪委委员参与讨论。纪委的重要工作特别是一些重大违纪案件,及时向纪委委员进行通报;组织纪委委员参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如纪律审查、党风政风监督、案件审理和信访件的调查处理等。通过纪委委员的积极参与,让纪委常委会的决策更加科学,工作部署得到及时落实。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评议制度。结合换届班子考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机会,落实纪委委员监督评议制度。一方面,纪委委员参加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活动,进行现场无记名投票测评,有效解决纪委委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一方面,纪委委员要接受纪委监督,定期向纪委全会述职,汇报参与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自我加压,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建立健全询问质询制度。中央出台的《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纪委委员有权就纪委全委会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纪委全委会、纪委常委会、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和执行单位提出询问和质询。进一步健全完善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制度,细化操作细则和规程,明确询问、质询具体回复时限和要求,责任追究等,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党内监督渠道,更好发挥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四是建立健全调研督查制度。纪委委员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到基层一线调查研究,服务群众,才能更好地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调研督查制度,每名纪委委员联系一个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村或单位,每年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调研,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了解党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帮助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方面的突出问题等,有效克服和解决纪委委员对基层了解不多、服务基层不够的问题,从而在基层干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五是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建立纪委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考核评议制度,量化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纪委定期组织纪委委员向全会进行述职,重点汇报参与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民主测评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每年度纪委对纪委委员表率作用发挥、完成交办任务、参与调研督查行动等内容进行考核,确定完成年度目标的等次,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督促纪委委员真正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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