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发言(全文4389字)

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明确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开展我局20xx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下面,我先讲三个问题。
一、清醒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形势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全会都着重强调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不仅是全市、也是全国、全党反腐倡廉的大形势、新常态。在这种新常态下,就如何做好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党组己经进行了多次的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认真分析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当前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看,成绩明显,总体良好,但与新常态下,从中央到省、市各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与行业发展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贯彻落实不到位。一是全体党组成员及班子成员对廉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程度不“高”。说起来重视、大会小会反复讲,但从根本上还是将廉政建设作为一项辅助性工作,没有真正像重视业务工作一样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及时研究调度、推进落实。二是普遍有老好人思想,没有认真、大胆去抓去管。工作交流甚至是批评都是围绕业务工作。视廉政方面为敏感话题,怕一谈廉政伤了同志们感情,谈虎色变、不敢触碰,甚至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也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三是存在事不关己的思想。特别是中层干部和普通职工,认为抓廉政是领导的事情,自己岗位没有什么人、财、物方面的权力,没条件腐败,也不会腐败,自身缺乏廉洁从政、廉洁办事的警觉。四是对全国全党反腐倡廉的“新常态”认识不足。只是感觉到了“新常态”的压力,或者迫于“新常态”的压力,没有从思想上主动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常态”的新要求,没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新常态”要求上来。
(二)廉政职责不清晰,责任追究不到位。一是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权责划分不清晰。局里的分工只是沿袭了上级的要求,缺乏完善细致的规定和制度,造成领导干部对自己岗位应当担负的廉政责任认识不清。二是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工作规范不明确。有些领导干部既不明白自己的职责,也不清楚廉政工作标准,不知道廉政工作该抓什么、如何去抓,对自己的失职不作为、甚至自身违反相关规定不能及时察觉。三是缺乏完善的责任追究办法。职责不清,出了问题也无从追究责任,更多地局限于提醒和批评,没有实质性的处罚措施。因为责任追究不到位,弱化了党员干部抓廉政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甚至出现了问题也觉得与自己关系不大,影响了廉政工作的落实力度。
(三)工作制度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一是制度建设不系统,有漏项,造成工作落实找不到有效依据。特别是对于市级以上层面出台的一些规定,没有结合单位实际进行细化。比如干部职工违规违纪的处理,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外,缺乏具体的内部规定,对于一些较小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管理。二是制度不严密,不具体。有些制度仅仅是沿袭和落实上级要求,从根本上缺乏执行的意愿,有些管理制度只有方向性的要求,没有细化标准和明确界限,执行起来缺乏操作性,没有起到具体指导和规范工作行为的作用;有些制度规范定得过于宽泛,执行起来弹性大大,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存在廉政问题隐患。三是工作程序不规范。特别是涉及审批和决策程序方面,依然存在按照惯例、沿用老办法的思路,没有建立起系统的集体决策和规范的审批程序。四是制度不能适应“新常态”的要求。大多数制度只考虑了业务工作流程,没有考虑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问题并明确防范措施,有防范措施的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对后期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措施,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
(四)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较薄弱。局里虽然设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但也基本上只是一个名义上的机构,很少真正行使工作职责。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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