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决策议事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6〕17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9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要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的作用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小学教育中贯彻落实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事项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履行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二、学校党组织参与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2.制订、落实学校的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师生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4.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事项及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5.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其它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岗位安排;
2.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师队伍的建设;
3.学校教职工的考核考评、岗位晋升、各类人才的招聘、培养、使用、管理、奖惩等;
4.学校群团组织换届选举、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审核;
5.其它需要由集体研究的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市委、市政府或上级有关文件已经明确的项目除外);
2.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方案;
3.未列入预算的办公场所等修缮工程项目(金额范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其它需要由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的审定;
2.上级下拨公共教育经费及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
3.学校在基建维修、物品购置、服务采购等方面的大额开支(具体金额范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4.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
(一)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政联席会议和党委(总支、支部)会议。
(二)参会人员: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校长、副校长等党组织成员和行政班子领导及工会主席参加,会议一般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一般由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参加,非党委(总支、支部)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工会主席,其他相关人员等可根据“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列席,会议一般由党组织书记主持。
(三)分类决策:选人用人、党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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