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现就我局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工作,关系我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安排的工作意见和措施;
2、讨论审定局重要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的制订;
3、研究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意见的制定及重要活动的布置;
4、研究综合目标考核、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
5、研究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6、研究涉及干部职工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干部人事任免
1、领导班子的分工及调整;
2、干部推荐选拔、任免调整、晋职晋级、招录招聘以及评议考核、奖励惩处等;
3、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
1、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2、大宗物资采购;
3、涉及到重大资金的项目;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部门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2、1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
3、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
(一)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确保决策贴近实际、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透明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独断专行;坚持依法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召开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根据分工及职权范围,由分管负责人或职能科室(单位)提出议题,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列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会议议题。
2、议题准备。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单位)提前准备会议所需材料。会前要充分调研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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