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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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调研
    **市**县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切实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和困难群体代缴工作。目前,全县城乡居保覆盖人数已达33.24万人,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数14.26万人。2021年,为12795名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存在问题及原因
    参保意识不强,选择低缴费档次比例大。2020年,参保缴费的*人中,一档次*人,占*%;二档次*人,占2%;三档次*人,占0.7%。参保人员中,16-35岁为*人,占4.5%;36-45岁为*人,占10%;46-59岁为*人,占41%。以上数据说明,参保人员的年龄结构和缴费档次不均衡,缴费档次偏低,社会保障能力比较弱,特别是45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持续缴费和主动缴费意识不强。
    不同养老保险的政策差距较大,一些城乡居民观望心理严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存在差异,导致城乡居民在选择中难以取舍。城镇职工女性50周岁退休,而城乡居民男性女性都是60周岁,双方领取养老金年龄相差10年。尽管城乡居保也建立了增长机制,但每两年平均每人每月增长约6元的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城镇职工每年养老金的增长速度。此外,城乡居保也没有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防范化解基金风险力度不够。推行承诺制以来,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申报时不需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只需继承人作出承诺。但目前的数据比对还跟不上,与民政、卫健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还不完善,可能导致死亡时间不准确,造成基金流失。居保经办机构无行政执法权,对违规领待、死亡冒领等骗保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待遇追收工作难度大,强制措施不足,处罚力度不大。
    对策及建议
    不断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保参保意识。认真做好参保缴费扩面工作,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制作城乡居保政策宣传资料,依托乡镇(街道)经办业务平台,对办事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村村通广播等进行政策宣传,对个别偏远乡镇加大宣传力度,并大力运用“**人社”“**e社保”习近平PP持续深入宣传城乡居保新政策。同时利用大走访、志愿服务、就业招聘会、宣传周等活动契机,“面对面、点对点”对群众宣讲城乡居保政策。加强与县税务局协作,共同深入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宣传新的档次变化和缴费方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调整政策,实现公平待遇。针对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退休年龄、缴费基数计算标准、待遇增长机制、丧葬抚恤制度等方面的差距,应进行合理的政策调整,缩小两种保险制度的差距,实现公平待遇,这不仅是城乡居保扩面续保的重要条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不断完善基金风险管理制度,维护基金安全。建立完善的社保基金风险管理制度,并限定各级职能职责;建议由省级部门牵头,完善与民政、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在系统内能实时更新数据,以便及时获取参保人员和领待人员的死亡、服刑及其合法继承人的相关信息,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违规领待和快速追回,同时还应完善省级、市级、县级之间的违规领待协查机制。
    推进基层平台建设,极大提升工作效率。结合各乡镇(街道)、中心村(社区)经办平台建设工作的开展,不断优化整合信息网络软件运行,继续做好经办业务下延工作,规范经办流程,实行城乡居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结合实际,围绕城乡居保工作的关键环节,抓好资格审查、收缴核对、待遇发放、制度衔接等各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到龄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从而提升群众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加强对基层平台经办人员的培训,使各乡镇(街道)业务经办人员进一步了解城乡居保政策法规,扎实掌握全省城乡居保经办规程和新系统操作流程,不断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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