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我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会议的请示(全文11401字)

关于召开我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
会议的请示

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蒋卓庆副市长、黄融副秘书长出席会议。会上下发了沪府办发[2015]3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设管理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及沪府办[2015]13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做实市、区县、街镇三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市相关部门、区县、街镇要明确同级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及时牵头协调解决住宅小区中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4月,市房管局专门召开培训解读会,明确此项工作“将纳入对各区县政府的考核,考核结果由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分管副市长,抄送区(县)委、政府和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
对此,我局高度重视。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我局拟写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定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嘉定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 – 2017)》(见附件)。现拟于7月上旬召开“嘉定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我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具体会议议程如下:
1、嘉定区房管局局长部署《嘉定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2、部分街镇及委办局交流发言;
3、区领导讲话。
会上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定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嘉定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 – 2017)》等文件。会后各街镇可及时根据会议精神召开贯彻推进会,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特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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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定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 2、嘉定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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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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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定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物业管理重点调研的成果转化要求,现就加强本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满意度为目标,以解决住宅小区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落实主体责任和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坚持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为加快建设具有综合竞争力的现代化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发挥各级政府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整合资源,合力推动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二是市场主导、专业服务。加快实现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进一步培育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市场。三是问题导向、聚焦民生。聚焦安全隐患和顽症难题,加大协调解决力度,着力解决住宅小区中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突出问题。四是居民自治、社会参与。发挥居民自治作用,调动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提升业主大会、业委会的自治能力,强化居委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功能,引导专业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基本建立住宅小区综合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以住宅小区为基础单元的住宅小区自治和社区共治机制,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住宅小区社区共治能力明显增强;建立“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协商和监督机制,推动物业服务市场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物业服务水平和行业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解决住宅小区中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形成与嘉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新模式。
二、条块结合,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体制
    (一)推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专业服务主体责任落实。出台嘉定区住宅小区管理和服务的责任清单,细化明确涉及住宅小区行政职能部门和水、电、气等专业服务单位的职责,切实推动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进小区。建立区、镇(街道)、社区三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区级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街镇联席会议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组建和日常运作,定期对辖区内住宅综合管理、老旧小区奖励性补贴、住宅实事工程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社区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具体事项,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业主自治管理健康发展。
    (二)加快完善住宅区域联勤机制。进一步加强联勤网格化管理与居委管理的小联勤对接。充分发挥联勤网格化管理在巡防发现、指挥协调、处置解决、全程监督等方面的综合管理优势,在社区探索常态化、多部门的联勤网格化工作协同机制,健全居民自我巡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小联勤”机制,由居委会干部、小区物业、志愿者等力量组成“小联勤”巡防队伍,参照标准规定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内容,对社区进行巡防。对巡防发现的各类问题,通过小区管理规约等自治方式及时劝阻的同时,也可通过联勤网格化信息系统报送,由街镇联勤网格化中心指挥、协调、调度相关职能部门实现联勤联动,快速处置或动态管控。
    (三)规范业主自治管理。探索在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职责,推动物业服务等纠纷的化解。探索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提高业委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对业主自治管理的业务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换届改选、物业选聘、维修资金使用、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为业主自行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广实施《上海市文明居住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物业使用和文明居住行为。依托本市公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违法使用物业行为纳入公民征信体系,促使业主加强自律意识。
三、多策并举,加强和改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一)实施旧住房小区规范化管理奖励性补贴。依托街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嘉定区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标准》每季度进行考核评议。同时,由区房管局邀请第三方测评机构每半年对各小区开展专业测评和居民满意度调查。街镇考核情况及满意度测评情况将反馈至各小区,听取居委会、业委会意见,经综合考量后形成最终分值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
    (二)开展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创建评选。鼓励物管企业争先创优,深入开展市、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创建活动,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凡被授予“嘉定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称号的物业小区,将予以通报表彰,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效应,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建立物业管理应急保障托底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政府托底、基本保障、确保稳定”的原则,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暂时无人管理的住宅小区(尤其是“售后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未成立业委会的早期建设的商品房小区)在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各街镇通过社区居委或依托辖区内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在保安、保洁、保绿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实行应急保障托底,在短期内保障居民对物业服务的基本需求。
四、市场主导,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一)逐步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指导业委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建立“业绩考核——成本核算——双方协商——提价提质“的调价程序,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鼓励双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最终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二)鼓励物业企业探索转型创新发展。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较大规模的物业服务企业,引导规模小的物业服务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增值服务,由传统物业管理服务向社区服务、房屋租售、现代物流等领域延伸,不断满足潜在的市场需求,提升服务能力,实现物业服务升级转型。
    (三)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建立动态检查和企业资质升降惩处机制。运用好市级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平台,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信息的公开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提高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强物业企业招投标管理。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前期物业招投标全部纳入招投标平台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业主大会决定公开招标的,纳入招投标平台管理。进一步优化招投标操作流程,提高招投标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化竞争环境的形成。
五、整合资源,解决住宅小区民生突出问题
    (一)加大老旧设施设备改造和居住环境改善力度。根据市房管局工作部署,下阶段我区将同步开展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改造;加快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及市政排水设施改造;开展对住宅小区的老旧消防设施、老旧电梯的安全评估工作和更新改造。通过规划、建设、管理等措施,努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矛盾。制定老旧住房修缮计划,预计于“十三五”期间全部完成老旧住房修缮工作,为我区居民提供安居生活提供有力保障。开展动迁安置房小区物业改善计划,实施硬件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转变物业从业人员的工作作风,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持续开展违法建设、“群租”等顽症治理。继续加大对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整治和消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信访的违法违规建设和使用房屋的行为。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专业机构开展住宅小区闲置住房的代理经租,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保障,从源头上遏制“群租”现象蔓延。
    (三)加快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和完善续筹长效机制。贯彻执行市级层面即将出台的政策规定,探索建立维修资金的补建和再次筹集机制,解决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托本市公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拒缴维修资金行为纳入公民征信体系,促使业主加强自律意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大对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促使广大业主积极履行义务,积极支持参与住宅小区综合环境和物业管理改善工作,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强化物业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围绕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和物业管理工作内容,制定专项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加强对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房管部门、街镇等相关人员专业培训,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水平。
    (三)加大考核督查和问责力度。依托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建立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区镇两级督促考核和工作评价机制。健全由行政监察部门牵头的跟踪督办和问责机制,将考核督查结果与相关部门的奖惩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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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嘉定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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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加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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