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责任清单6600字(全文6594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做到明责、履责、尽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我市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市直机关党建责任清单。
    一、党组(党委)、党组(党委)书记、党组(党委)其他成员责任
    (一)党组(党委)责任
    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2.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举办1期读书班,每年安排1次党章集体学习,每月安排1次专题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3.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党委工作汇报,就加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4.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市直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配备,机关党建任务较重、直属单位人员较多、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按规定配备市直机关党建助理,并做好教育管理。新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5.严格按照规定保障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市直机关部门(行政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按本单位正常公用经费总额的3.5%确定,市直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党组织活动经费按本单位正常公用经费的2%确定,由市财政列入预算。
    6.支持配合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二)党组(党委)书记责任
    履行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组(党委)履行抓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
    1.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推进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落实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机关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联系服务群众。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
    3.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
    5.经常深入一线调研了解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三)党组(党委)其他成员责任
    按照分工协助党组(党委)书记抓好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党建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建工作。
    1.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各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2.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将落实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3.坚持分管部门和单位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重要工作靠前指挥、亲自主抓,全力推动任务落实。每年至少听取1次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4.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推动“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5.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
    二、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委员责任
    (一)机关党委责任
    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专责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组织推动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实。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走在前,带头践行“三个表率”,建设让市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好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加强政治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抓机关党建,推动“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实施党支部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双报到”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精准帮扶解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本部门(单位)中心任务顺利完成。
    4.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领导机关纪委工作,支持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密切联系群众,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特别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常开展纪律教育和政治性警示教育,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
    6.加强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每年对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1次,组织新任党组织书记进行任职培训,实现全覆盖。新任(调入)机关党务干部任职半年内接受一次系统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7.组织开展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指导督促所属基层党委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每年召开1次机关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报告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8.坚持党建带群建,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抓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加强机关党的制度建设,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
    10.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机关党委委员学习制度。按期进行换届,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二)机关党委书记责任
    负责机关党委全面工作,聚精会神抓党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协助党组(党委)抓好机关党建各项工作。
    1.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转化为本部门(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举措。
    2.定期向党组(党委)书记提出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建议,协助推动党组(党委)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根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党组(党委)部署,主持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落实。每年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党组(党委)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
    3.主持召开机关党委重要会议,主动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重大活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指导督促,推动机关党建重点任务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和机关党建业务学习,及时研究推动解决影响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推动层层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深入支部抓支部,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
    5.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指导督促机关党委委员发挥作用、形成合力。
    (三)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责任
    主持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协助机关党委书记抓好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实。
    1.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各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2.受机关党委书记委托,召集机关党委会议,安排机关党建工作。组织落实机关党委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机关党委各项工作任务。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3.检查督促机关党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党的领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展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工作。
    4.加强与机关党委委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机关党委委员责任
    在机关党委领导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协助机关党委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
    1.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学习培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自觉参加机关党委全体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积极参与集体议事决策,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建议。
    3.带头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认真完成机关党委分工或者交办的各项工作。
    4.经常了解党员、群众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建议,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
    三、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书记责任
    (一)机关纪委责任
    在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和本单位机关党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主要负责查处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4.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二)机关纪委书记责任
    负责机关纪委全面工作,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协助机关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各项工作。
    1.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抓好本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育、制度、监督等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好机关内部的监督,重点对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对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调查的科级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履行处分的报批手续。
    3.定期召开机关纪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工作事项。定期向市直纪检监察工委汇报工作、述职述廉,及时报告重大问题。来自:QQ微信3231169
    4.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及其他有关会议。
    四、机关党支部、机关党支部书记、机关党支部委员责任
    (一)党支部责任
    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协助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1.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教育引导党员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每年组织1次党章专题学习交流,每周组织1次政治业务学习,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
    3.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实施“党支部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双报到”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精准帮扶解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促进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顺利完成。
    4.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间,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过“政治生日”等活动。规范党员活动场所和《党支部工作手册》使用。依规公开党内有关事务。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心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5.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持续深化“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6.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7.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利益,做好群团工作,凝聚广大群众智慧和力量。
    8.发挥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中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
    (二)党支部书记责任
    原则上由本科室(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党建各项工作落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1.带头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本行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2.组织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的举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就党建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3.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每年至少为所在党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4.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关爱党员、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自觉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
    6.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积极参加党支部书记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接受集中培训。
    (三)党支部委员责任
    在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按照分工做好党支部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等方面工作,切实发挥作用。
    1.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以及党支部的决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自觉参加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3.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分管工作。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
    4.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5.自觉学习党务工作知识,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做党建工作的内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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