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动态管理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优化配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思考【调研报告】(全文4869字)

强化动态管理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甘州区关于优化配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思考
金 强

摘要:近年来,中央、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政策文件,甘州区通过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保障了区域、城乡和各级教育均衡发展。但仍面临着编制管理与教育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现实矛盾,经过分析近几年教育编制调整清理,全面梳理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以期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切实加强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

  一、基本概况

据统计,截至2021年秋季,甘州区公办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53462人,幼儿园在园幼儿9769人。核定中小学教师基础编制3363名,实际核定编制4679名(包含幼儿园编制856名),实有在编教师4237 名,空编442名,其中城区中小学校核定编制2462名,实有在编 2485名,空编23名,农村中小学校核定编制901名,实有在编 887名,空编 14名;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856名,实有在编人员328名,空编528名;高中教育编制325名,实有在编324名,空编1名;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232名,实有在编人员213名,空编8名。

二、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测算实行城乡统一,导致教师资源闲置浪费及满编缺员的现象产生。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文件精神,“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目前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测算标准实行城乡统一,测算编制总量基本满足中小学教育总体需求。但部分农村教师因知识结构和年龄等原因不愿调整到城区学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部分农村中小学学校教师资源闲置浪费,而城区学校满编缺员的现象(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甘州区城乡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分布情况

城区学校

农村学校

城乡教职工比

核定编制

实有人员

空编

核定编制

实有人员

空编

2462

2485

23

901

887

14

2.47: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编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文件,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详见附表二)

附表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学校类别

教职工与学生比

高 中

城市

1:12.5

县镇

1:13

农村

1:13.5

初中

城市

1:13.5

县镇

1:16

农村

1:18

小学

城市

1:19

县镇

1:21

农村

1:23

(二)城乡学生分布不均,编制结构不平衡。随着《甘州区关于加快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在原有基础上近两年内向后建成投入使用了甘泉街小学、职教中心、职教中心老校区改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等,张掖三中迁建项目、西街小学、北街小学扩建项目以及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幼儿园等新建改扩建项目也在加快推进实施,布局调整结束后,城区公办幼儿园园位将达到近7000个左右,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达到近4.3万个。从(附表三)的学校和在校学生分布上可以看出,城乡学校比为 1:2.3,而学生比为5.35:1。在校学生分布不均的矛盾十分突出,城区学校所承受的压力较大。从全区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分布情况对比分析(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三),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比为2.47:1,与5.35:1的学生比明显不匹配,城区学校学生多、教师少、任务重的矛盾凸显。

附表三:学校和在校学生分布

城区

农村

类别

学校(个)

在校学生(名)

师生比

学校(个)

在校学生(名)

师生比

高中

1

3539

1:11.3

中小学校

24

39524

1:15.9

55

7389

1:8.1

幼儿园

13

7167

1:11.4

18

2592

1:16.2

(三)农村幼教无编制,编制统筹较困难。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确定的“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1:5~1:7,保教人员与幼儿1:7~1:9”的标准测算,目前,全区农村公办在园幼儿801人,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160名、保教人员编制110余名。但由于未核定幼儿学前教育专项编制,中小学教师编制又实行专编专用,为了保障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只能占用一部分农村中小学编制,大部分为幼儿园自主招聘的幼儿教师和保育员。自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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