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8989字)

在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系统年度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全国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总结回顾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
    2022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月21日召开的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面系统总结工作成效,精心谋划部署重点任务,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要按照会议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政治意识,准确把握形势方向,全面聚焦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地,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刚刚,各分局分别作了发言,局领导就各自分管工作作了点评部署,我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正确处理生态环保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空气环境质量方面,2021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2.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1微克/立方米,顺利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水环境质量方面,岱海水质水量保持相对稳定,水面面积和COD、氟化物等关键性指标达到修编后的《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治理目标;全市6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3.3%,劣V类水质控制比例16.7%,均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国家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列入考核的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方面,36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全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考核要求,土壤环境总体良好。环境风险防控方面,全市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各类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未发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事件。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扎实推动岱海、察汗淖尔生态环保工作,持续推进国家、自治区生态环保重要部署在乌兰察布落地见效。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积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布实施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推动环评手续快速办理,全年全市共审批涉及风电、基础设施等领域环评项目259个。积极推进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全市12家电力行业(含自备电厂)重点排放单位顺利完成2019-2020年度配额核定和清缴履约工作,在全区盟市中第二个实现提前履约。扎实推进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实施,全年共争取上级资金2.86余亿元,列入自治区项目储备库?42个(第三批未反馈)。统筹推动中央、自治区生态环保系列督察整改。2016年、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我市的46项任务整改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自治区验收销号。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的5个方面53项具体问题,截至12月底,已完成整改40项,完成率75.5%。圆满完成定点脱贫攻坚任务。发挥生态环保扶贫优势,定点扶贫的兴和县十号村顺利脱贫摘帽。
    二是坚持多点突破、重点发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方面。强化空气质量保障,推动印发《乌兰察布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扎实推进空气质量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发布《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乌兰察布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列入自治区计划的12家工业企业共24台工业炉窑全面完成整治。积极推进原煤散烧整治,中心城区取缔原煤销售网点31家,设立洁净煤销售网点4处。全年淘汰燃煤小锅炉68台,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8家,抽检柴油货车11478辆,累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5026台。生态环境部对我市共三轮次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涉及75家企业177个问题,截至12月底,已全部完成整改,系统内问题实现清零。碧水保卫战方面。扎实推进岱海保护治理,《“十四五”时期岱海流域保护治理实施方案》通过自治区政府批复,2021年启动实施的13个项目(新建10项,续建3项)均已完成年度任务。岱海水质水量保持相对稳定,水面面积44.5平方公里,库容量1.27亿方。统筹察汗淖尔修复治理,制定实施《察汗淖尔流域(内蒙古境内)涉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抽测及地下水、土壤监测方案》,建立《察汗淖尔流域涉水企业监管清单》,并将流域内涉水企业列入《清单》进行动态监管。完成黄河流域大黑河源头保护治理工程,实现旗下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出水达标,有力保障了大黑河两个国控断面水质稳定在好水标准以上。净土保卫战方面。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制度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全面完成。初步完成全市16家建设用地优先管控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任务。制定印发《乌兰察布市2021年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36个建制村年度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全市10个工业园区固废渣场固废处置率达到82.9%。19家危废利用处置单位危废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生态环境部2017年-2021年下发我市2252个“绿盾”遥感问题点位,已完成整改2168个。编制完成《乌兰察布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切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生态环境风险。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纳入正面清单的33家企业开展无人机巡检、在线监控检查、视频及用电用能监控等非现场柔性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筹开展燃煤集中供热企业“冬病夏治”、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黄河流域自查自纠、“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破坏林地草原违规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安委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全市重点危废经营和生产企业进行规范化考核,分析研判排查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有效应对和化解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全年办理环境违法案件205件、环境信访举报228件,并全部办结。在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执法支队获自治区“优秀集体奖”,1名同志同时获得国家和自治区“优秀个人奖”。
    四是坚持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市委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方案》正式印发。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完成。全面推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年核发排污许可证319张。积极配合人大立法工作,参与制定《乌兰察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法治建设更加完善。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认证程序,推进执法案卷质量全面提升。连续监测PM2.5、臭氧等主要污染物浓度,积极整合污染源在线监测、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等数据,全年新增自动监控设备排污企业45家。持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保工作。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深入推进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影响力不断提升,矩阵作用不断发挥。市生态文明建设与评估中心获得“2021年度中国环境报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五是坚持严字当头、强化作风,着力构建生态环保铁军队伍。全面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评估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意识形态责任制。全面加强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制度。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慵懒散、推拖绕、怠乱飘”专项整治有效开展,扎实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加强作风建设,严防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优化激励担当倡导实干的选人用人机制,选派11人到上级业务部门调训,选派1人到旗县市区基层挂职锻炼。坚持严管厚爱,全年选拔任用科级干部21人,职级晋升8人,处分干部6人,队伍建设得到有力加强。坚持完善业务培训、实战练兵、激励保障措施,“铁军”风范进一步彰显。特别是春节期间,广大干部职工舍小家顾大家,坚守一线,辛勤工作,充分诠释了环保人的责任和担当,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转发关注,得到了自治区的认可。
同志们,回首过去一年,我们行大道、迎大考、过大关、创大业,干得很辛苦也很充实,走得很艰难也很坚定。我们深切感受到:越是形势复杂越要信念如山,坚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向领航,立足“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时时事事把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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