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合集(全文28821字)

   
目录
第一篇 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1
“三会一课”落实标准化 3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标准化 9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标准化 11
党费收缴工作标准化 14
党员发展工作标准化 19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图 23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 24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标准化 29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式样 32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2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32
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式样 33
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33
失联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标准化 35
第二篇 XX县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39
XX县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40
XX县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和公布制度(试行) 42
XX县村(居)组干部行为规范十条 43
XX县村组干部培养锻炼制度(试行) 45
XX县村(社区)党务村务财务事务清理 47
XX县“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流程图 50
XX县村(社区)党务公开制度(试行) 51
XX县村(社区)办公及活动场所卫生制度 55
XX县组工干部分片挂点联系指导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56
XX县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及党建服务“四好村”建设标准清单 58
XX县机关党建工作标准清单 63
XX县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68
XX县县级机关和“两新”党组织党员标准化活动室建设参考标准 70

   
   
   
   
   
   
   
   
   

第一篇 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三会一课”落实标准化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基本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举行,支部委员会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说明。
   2.会场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党旗或党徽。
   3.与会党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党徽。
   4.党员大会应切实提高党员参会率,到会党员一般要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
   5.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支部书记委托的支委委员主持。
   6.与会党员之间互称“同志”,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会议,只作发言,不作讲话。
   7.召开党员大会须有专人记录,应如实记录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员、发言人及发言要点、大会决议等事项。
   8.与会党员应做好个人学习讨论记录。
   9.大会的签到表、会议记录、发言提纲、公示表册、现场照片等过程资料须存档备查。
   10.如遇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如党代表选举、支部换届、民主评议党员等)时,上级党组织应派员到会指导、监督。
   11.支部应向缺席的党员及时传达党员大会精神。
   (二)主要任务
   1.讨论支部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讨论。
   3.讨论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
   4.研究表扬优秀党员,处分犯错误的党员。
   5.民主评议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要求退党的党员作出组织处理。
   6.选举支委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7.讨论、罢免不称职的支委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8.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布置的任务。
   9.组织发动党员积极支持党的中心工作,踊跃参与公益事业。
   10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1.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议题。
   (三)基本程序
   1.确定议题、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含党员领导干部)。
   2.与会人员签到,会议主持人宣布开始开会,奏唱《国歌》(党内重大活动时)。
   3.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
   4.组织党员学习、讨论、研究、表决事项。
   5.就民主讨论和表决的党内重大事项,形成党员大会决议。
   6.会议主持人小结。
   7.奏《国际歌》(党内重大活动时),会议主持人宣布散会。
   8.整理大会作出的决议和会议记录,属重大事项的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二、支部委员会
   (一)基本要求
   1.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2.支委会一般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主持。
   3.召开支委会须有专人记录,应如实记录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及人数、缺席人员、发言人及发言要点等事项。
   4.会议的签到表、会议记录、发言提纲、现场照片等过程资料须存档备查。
   (二)主要任务
   1.研究支委委员从严治党责任分工。
   2.研究支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特别是“三会一课”工作计划。
   3.研究支部组织建设工作,特别是党员干部管理、后备干部培养、党员发展、党费收支等基础性工作。
   4.研究支部作风建设工作,特别是权力运行的纪律和规矩。
   5.研究密切党群联系,特别是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务事务的途径,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关心激励党员,回应社会关切。
   6.研究党内政令畅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等。
   (三)基本程序
   1.选定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地点,支委委员做好会议准备。
   2.与会支委委员签到,会议主持人报告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集体学习、讨论、研究,形成决议。
   3.整理会议记录、会议资料,属重大事项的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三、党小组会
   (一)基本要求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2.会议内容一般围绕党的建设和党员实际需要确定。
   3.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并做好记录。
   4.结合实际,党小组会可与党员固定活动日统筹安排。
   5.与会党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党徽。
   (二)主要任务
   1.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等知识。
   2.贯彻支部决议,研究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其他事项。
   (三)基本程序
   1.与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会议方式、会议时间和地点,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2.与会党员签到,会前交纳当月党费。
   3.党小组长组织党员学习、讨论相关议题。
   4.整理党小组的意见和会议记录,会议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四、党课
   (一)基本要求
   1.党课一般每季度开展1次。
   2.授课老师可从党员领导干部、理论辅导员、先进先辈、基层党组织书记、普通党员中选择。
   3.党课的授课课件、签到表、现场照片等须存档备查。
   4.鼓励各支部创新党课形式,利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新媒体平台,横向联动、纵向互动,采取体验式、互动式、开放式的教学方式开展党课。
   5.结合实际,党课可与党员大会统筹安排。
   6.与会党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党徽。
   (二)主要任务
   1.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解读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
   3.宣传先进党组织的典型经验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模范事迹等。
   (三)基本程序
   1.支部确定课题、讲授人、讲课时间和地点,通知全体党员参与学习。
   2.与会党员签到,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介绍相关情况。
   3.会议主持人宣布开始上课,奏唱《国歌》。
   4.讲授人讲授党课。
   5.会议主持人小结或组织党员讨论。
   6.奏《国际歌》,会议主持人宣布散会。

   政策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XXX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三会一课”纪实规范》的通知(2016年11月25日)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标准化
   
   一、会前准备阶段
   (一)学习教育。针对会议的主题,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
   (二)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访谈等形式,征求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及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对支部每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谈心谈话。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书记与每名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开展普遍谈心谈话。
   (四)深入查摆问题。各行业各领域党员结合职能职责查找问题。
   (五)撰写发言提纲。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条目式撰写发言提纲。
   二、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
   (二)班子其他成员对支部的对照检查提出意见、认领责任。
   (三)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进行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逐一对其开展批评。批评结束后要作简要表态。
   三、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的对照检查情况。
   (二)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对照检查提出批评意见。
   (三)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带头、党员依次开展个人自评,每名党员个人自评后,其他党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进行民主测评。
   (四)评定党员等次。支委会对民主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进行讨论研究,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组织意见,一般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会后及整改工作
   (一)公示评议结果。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的情况。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等。
   (二)制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目标,并公开做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报送会议情况。召开组织生活会后,应于15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书面报告、会议记录、整改措施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四)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对明显不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给予除名,按程序上报审批。
    
    政策依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1988年12月15日印发)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标准化
   
   一、主要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委(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一)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二)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三)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四)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流程
   (一)通知。党支部拟发会议通知,提前将组织生活的具体安排通知所在支部的每名党员领导干部。
   (二)请假。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须向党支部请假并报告具体事由,党支部做好请假记录。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要解决的问题。然后由专人领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不到会不遵守会场纪律的提醒。
   1.违反会议纪律提醒。对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守时、搞应付,或以领导者自居,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讨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的党员领导干部,由本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提醒,是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谈话提醒。
   2.未参加组织生活提醒。党员领导干部一个季度未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及时书面提醒。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由本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评提醒,是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批评提醒,并督促其“补课”。党员领导干部因未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被批评提醒的,个人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提醒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五)单位自查。各单位党组织年底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工作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六)公示。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由所在党支部于每年12月底或次年1月初,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1次。
   公布内容包括: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明细、领导干部参加情况、未能参加的具体事由等。
   (七)上级党组织督查。上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党建考核内容进行总体评分。
   (八)督促整改。对未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或开展组织生活时没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没有认真做好学习记录的党支部,由各单位党组(党委)进行批评教育,督促限期整改。
   (九)做好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政策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费收缴工作标准化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 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摘自:《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党员发展工作标准化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党员发展需要注意把握的关键问题
   (一)接收申请时需把握的问题
   1.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才可以申请。
   2.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手写。
   3.按次序向以下党组织递交申请。
   一是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二是居住地党组织;三是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四是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五是流动党员党组织。
   (二)要把握好的时间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育教育、考察阶段:
   (1)收到申请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2)从申请人到积极分子一般要六个月以上。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一般要一年以上。
   (4)发展对象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已调出的发展对象不能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5)党委收到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
   (6)一般党委预审同意后一个月内,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讨论。
   (7)党员大会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如支部三个月内未上报或党委三个月内未审批,应重新复议;超过六个月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2.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提出转正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申请,应当在预备期满一个月内提出。
   (2)党支部在收到申请后,一般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转正事宜,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3)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变动,现党组织认为有必要的,可推迟其转正问题,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4)上级党委要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决议。
   (三)要把握好接续培养问题
   1.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变动,要做好接续培养事宜。
   2.本人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3.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4.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5.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要把握好备案和预审要求
   1.两次备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都要报上级党委备案。
   2.两次预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都要报上级党委预审。
   (五)预审和审批权限
   1.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所属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2)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向县级以上党委申请,经书面批复同意,可以审批预备党员。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领导班子必须健全,有专门的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
   (3)有三名以上党员转入了正式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可以发展党员。
   2.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3.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和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接收入党申请书和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
   4.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5.预审要报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预审。
   (六)需要把握的其他问题
   1.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
   (1)时间上,要在预备党员上级党委预审通过后。
   (2)要求上,要实事求是、规范统一。
   2.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环节需要把握的问题。
   (1)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必须参会。
   (2)逐一讨论投票表决。
   (3)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不能讨论。
   (4)支部书记空缺不宜讨论。
   (5)表决时发展对象及其直系亲属不需要回避。
   3.上级党委审批环节注意把握的问题。
   (1)审批方式,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
   (2)审批要求,逐一讨论。
   4.把握两个特别规定。
   (1)按照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直接接收的党员,一般也应有预备期。
   (2)追认党员,只有省级以上党委才有权批准。
   
   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6月10日印发),《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图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
   
   一、党员档案内容
    党员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发展党员材料、党员奖惩材料及其他材料。
    (一)发展党员材料主要包括:
    1.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各阶段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预备党员接收及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等材料;
    3.拟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材料;
    4.执纪执法部门有关证明、政审综合材料、外调、函调材料;
    5.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6.《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工作记实表》;
    7.其他有必要装入党员档案的材料。
    (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三)处分及处置材料。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党员主动提出退党申请所产生的退党申请书、党员大会通过的除名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
    (四)其他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
   二、档案材料遗失补办
   (一)党员档案因党组织管理不善遗失的,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工)委出具档案遗失情况说明;因党员个人原因造成档案遗失的,由党员个人向现所在党组织提出补办申请,说明遗失原因;待补办完成后,遗失情况说明(补办申请)一并存入本人的党员档案(人事档案)。
    (二)档案材料补办按下列程序进行:
    1.调查核实党员身份。党员所在党(工)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具备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派员、发函等方式到其入党时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调查,查找证明其入党的原始材料,主要包括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通知单,入党时支部大会、党(工)委会相关记录,早期转接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存根等。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印章。
    2.党组织证明。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工)委出具证明,写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名称、党员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决议情况,写明党委批准的具体时间和党(工)委会议决议情况。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
    3.党员所在党(工)委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关于确认XXX同志党员身份的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党(工)委组织部(办公室)审批。上级党(工)委组织部(办公室)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4.党员所在党(工)委指导党员本人补填《入党志愿书》,并在封面“入党志愿书”下一行居中注明“补填”字样。《入党志愿书》1-7页要按照现在情况如实填写,8-10页不需填写。11页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由现党支部填写“经调查,经X年X月X日XX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XX党(工)委审批,同意吸收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X年X月X日,经XX党(工)委审批,同意其按期转正。因其《入党志愿书》遗失,特此补填。”(原单位党组织已撤销的,须在党组织名称前加“原”字注明),现单位党支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支部印章;“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可不填;“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由现党(工)委填写“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现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工)委印章。以上各个栏目的落款时间均为补填时间。
    5.党员所在党(工)委将补填好的《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工)委组织部(办公室)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上级党(工)委组织部(办公室)在《入党志愿书》第13页的“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XXX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落款并加盖印章。
    6.现党组织将补填完整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档案遗失情况说明(补办申请)、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政策依据:《XXX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XXX委办发〔2015〕38号)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标准化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一)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三)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点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存根要统一编号,并在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二)介绍信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党员去向须明确从何党组织转出,去何单位党组织,应写明具体的支部,不能用“贵处”两字代替。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不得涂改。党员年龄应填实际年龄。党员的性别、民族及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都应予以明确。党费已交纳时间和介绍信有效期应使用大写数字填写。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三)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四)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实行回执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般应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求
   (一)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应携带中共XXX市委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以便接收党组织核实党费交纳登记情况。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有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开具中央组织部规定的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的公章。以个人名义介绍或手写的介绍信一律无效。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一般情况下要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由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六)党员自己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存,防止遗失,并要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
   (七)党组织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差错。对外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鉴别真伪,防止造假。
   (八)对预备党员转接组织关系,要整理其党员档案,党组织之间做好资料交接,及时提醒党员本人转正时间,按要求履行发展党员转正手续。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式样
党员介绍信存根 第 号
同志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组织关系由 转到 。
年 月 日 第一联
(贴回执联处)
(加盖骑缝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 号

同志(男/女), 岁, 族,
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 ,
由 去 ,
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年 月。
(有效期 天)
(盖章)
年 月 日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第二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第 号

同志的党员组织关系已转达我处,特此回复。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第三联
注: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式样







根 第 号

同志系中共 党员
由 去 。
年 月 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第 号


    现介绍 同志系中共 党员
由 去 工作(学习),特此证明。

中国共产党 委员会
年 月 日
   
    

    失联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标准化
   
   一、工作流程
   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如需进行组织处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核实情况。党支部对党员失联期间表现和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并与本人谈话,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二)上级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等出党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相应党委组织部门在作出预审意见前,要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三)形成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处置决议需由本人签字,对本人拒不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议上注明。基层党委应派人到会指导。
   (四)上报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五)教育帮扶。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关心帮助。
   对仍无法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按以下程序处置:
   (一)联系查找。党支部要采取电话联系,通过其亲友同事等帮助联系,利用公安、社保、人口计生等信息系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联系。
   (二)停止党籍。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恢复党籍。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
   (四)自行脱党除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二、工作要求
   (一)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报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留存;填报《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各级党组织层层汇总建立台账,每季度更新1次,上报上级党组织。
   (二)对失联后重新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定居的正式党员,按党内有关规定,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
   (三)对作出停止党籍处置的失联党员,要继续查找联系,想方设法与他们取得联系,逐步减少失联党员数量。
   (四)对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出国(境)定居的,按党内有关规定,不再办理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
   (五)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遵循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央组织部《通知》要求办事,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宽严失当,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六)对此前已经纳入党组织管理或者作出组织处置的失联党员,要逐一进行“回头看”,对处置程序不到位、相关材料不完善等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一并补办完善有关手续。
   (七)查找失联党员工作,要认真做好查找记录和党员失联期间表现情况调查核实等工作,组织处置要全程记实、一人一档。
   (八)要严明工作纪律,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一律不宣传报道,有关情况和数据一律不公布,违反规定宣传报道造成恶劣影响一律从严问责,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防止负面炒作。
   (九)对不认真查找联系、不严格规范管理、不及时作出处置的,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批评,督促改正。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要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对提出退党的,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员大会讨论予以批准并除名,报基层党委备案。
   (十一)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参照重新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处置程序进行,可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失联党员处置和不合格党员处置,都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十二)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十三)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十四)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
    

   
   
   
   
   
   
   
   
   
   

第二篇 XX县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XX县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 XX县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一、坚定理想、坚守宗旨,警戒信仰模糊、信念动摇。
   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保持对党和组织的忠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对党忠诚、顾全大局,警戒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坚持集体领导,发扬团队精神。
   三、解放思想、务实创新,警戒思想僵化、因循守旧。
   善于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勇于引领新常态,敢于创新,突破传统思维定势,积极思考谋划,善于接受新鲜事物,加强学习教育,提升自身能力,把握大势,立足长远,锁定目标,履职尽责。
   四、凝心聚力、公道正派,警戒各取所需、处事不公。
   团结协作,秉公办事,一视同仁,讲原则、讲规矩,敢于较真碰硬,做到襟怀坦荡,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党内生活。
   五、励志笃行、明辨荣辱,警戒正气不足、是非不明。
   知荣辱,辨是非,提振精气神,弘扬正能量,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的提高,自警自省,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六、履职尽责、奋发有为,警戒为官不为、不敢担当。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在急难险重面前迎难而上,勇挑重担。
   七、遵规守矩、知行合一,警戒不讲原则、八面玲珑。
   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力戒“四风”,严格按原则、制度、程序办事。
   八、实事求是、善作善成,警戒作风飘浮、效率低下。
   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干事创业,能办即办,办好办实,能干事、办成事,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切实让群众得实惠。
   九、崇廉尚实、恪守法纪,警戒为政不廉、违纪违法。
   守住底线,不触红线,廉洁自律,慎独慎微,拒腐防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十、敬终如始、勤政为民,警戒患得患失、缺乏奉献。
常怀公仆情怀,以先进和典型为榜样,学赶先进,见贤思齐,
勤奋工作,夙夜在公,甘于奉献。

XX县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和公布制度(试行)
   一、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强化党内政治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好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既要参加党委(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三、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支部和个人要认真做好参会记录。
   四、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须向党支部请假并报告具体事由,党支部要做好记录。党支部要提前将组织生活的具体安排通知所在支部的每名党员领导干部。
   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支部每半年须按程序向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1次,党委(党组)每半年须向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或督查单位报告1次。其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组织、乡镇党委、公安局党委、教育局党委、卫计局党委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其他县直属机关党组织向县直机关工委报告。县直机关工委每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汇总抄送县委组织部。
   六、党员领导干部一个季度未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要及时书面提醒。
   七、党员领导干部连续半年未参加组织生活的,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须进行谈话提醒,是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由县委组织部安排开展谈话提醒。
   八、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每年12月底或次年1月初,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1次。公布内容包括: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明细、领导干部参加情况、未能参加的具体事由等。公布可根据各自实际,采取下发文件、情况通报等形式,通过单位公告栏、党务公开栏、机关局域网、企业内部网等途径进行。
   九、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其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按市委规定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督查,乡镇党委、公安局党委、教育局党委、卫计局党委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其他县直属机关党组织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督查。县直机关工委督查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
   十、党员领导干部因未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被谈话提醒的,个人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提醒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十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党员领导干部未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各部门(单位)未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年度党建目标考核予以扣分。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央、省市委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XX县村(居)组干部行为规范十条

一、张扬正气 不准是非不分
二、团结和睦 不准拉帮结派
三、发展有方 不准停滞不前
四、工作扎实 不准缩水走样
五、履职尽责 不准违规办事
六、公心公道 不准优亲厚友
七、掌握民情 不准脱离群众
八、真心为民 不准推三阻四
九、民主公开 不准弄虚作假
十、清正廉洁 不准以权谋私
   
   
   
   
   

     XX县村组干部培养锻炼制度(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村组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四好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XX县村组干部培养锻炼对象重点为各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有发展潜力的村级后备干部等。
   三、 XX县村组干部培养锻炼主要采取集中培训、赴外培训、上挂实践锻炼、递进培养等方式进行。
   四、村组干部集中培训采取县乡村分层培训模式。县级每年原则上举办村组干部培训班4期,每季度1期。具体培训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委党校等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乡镇、村结合本地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村组干部培训,要积极探索有效培训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村组干部的培养锻炼。要注重结合脱贫攻坚、基础提升和“四好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统筹各类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
   五、村组干部赴外培训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委党校等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结合每年全县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开设相关班次。
   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村组干部外出学习培训。
   六、推行村组干部上挂乡镇机关实践锻炼。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采取分组分批方式实施分类锻炼,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锻炼对象、每期上挂锻炼人数和时间,原则上每期上挂锻炼时间不超过1个月,村组干部每年上挂锻炼不少于1次。
   乡镇党委每年年初制定年度上挂锻炼计划,村级后备干部上挂锻炼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上挂期间,乡镇要对上挂锻炼对象工作进行安排,确定结对联系人指导其开展相关工作。实践锻炼对象与乡镇机关干部一同考勤、一同安排参加有关会议或集体学习,乡镇要加强对实践锻炼对象的管理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各类先进、年终绩效考核和村组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各乡镇要分村、分职位建立后备人才台账,确保每个村组干部职位有2至3名后备干部。
   八、实施村级后备干部“递进培养”。各乡镇要把后备干部教育培训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结合集中培训、赴外培训、上挂实践锻炼、承担重点工作等进行培养,要定期与后备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对后备干部进行跟踪培养教育。
   九、村组干部培养锻炼工作作为党建巡查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十、本制度由中共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XX县村(社区)党务村务财务事务清理
   
   一、党务清理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纪检小组长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二)“星级农户”评选是否规范,“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是否落实。
   (三)村(社区)两委班子有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四)党员规范化管理情况。是否采取“五清四查”的方式,开展专项核查清理,制定《党员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是否按要求落实党员档案管理“六有”标准,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准确。
   (五)建立“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党员台账、村(社区)党员台账情况。重点排查本届任期内的“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党员和2013年以来受过刑事责任追究或行政处罚的党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乡镇党委、纪委。
   二、村务清理
   (一)村集体资产、资金的使用、经营、处置情况;集体经济组织决定补偿费用分配和安置方案的执行情况。
   (二)村两委班子在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有无强揽工程、吃拿卡要、强买强卖等行为。
   (三)村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筹措、建设发包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四)村务公开情况。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
   三、财务清理
   (一)村级收入情况。重点检查:村集体经营收入,包括直接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投资收入;村集体非经营收入,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各级财政的项目资金和补助资金;其他收入,包括被征用土地补偿各村留存部分,变卖资产、资源收入、社会和个人捐赠收入等。同时,对收入使用相关票据的合理合规性进行检查。
   (二)财务支出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性开支,包括添置固定资产、购置农机具、修建厂房仓库、购置生产材料等;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包括村干部报酬、补贴、奖金,办公经费,书报杂志支出、差旅费、电话费、伙食费等开支;村级基础建设投资,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各类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对财务支出使用票据的合理合规性进行检查。
   (三)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资金检查重点为村两委人员有无不按规定借用、挪用村社资金行为;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截至检查日,现金、银行存款是否账实相符。资产检查重点为村集体资产购置、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固定资产是否登记造册,是否进行资产定期盘点,资产账实是否相符。资源检查重点为村社的集体土地、林地等是否入账或作登记。
   四、事务清理
   (一)脱贫攻坚工作“五个一”帮扶机制落实、“六个精准” 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救灾救济、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等领域,村两委班子成员有无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行为。
   (三)国家惠农补贴、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集体等政策落实情况;国家征用土地的数量、补偿费用、补偿安置政策落实情况。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村(社区)党务村务财务事务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0日印发)
   
   
   
    

     XX县“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流程图
村党组织提议 → 村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

村“两委”商议 → 对提出的议题,村“两委”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在提交村“两委”商议前,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提前与村委会主任进行沟通。

党员大会审议 → 召开党员大会对议题进行审议,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 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表决结果公开 → 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党务村务公开栏和其它方式进行公告。

实施情况公开 → 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民主评议监督 → 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决策、实施过程、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进行全程监督和全面审核审查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实事求是地向全体村民公布,作为每年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
   

     XX县村(社区)党务公开制度(试行)
   
   为全面推动党务公开在我县村(社区)的顺利实施,保证党务公开各项任务、要求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社区)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
   (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三)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工作职责;
   (四)村(社区)党组织年度及任期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目标承诺内容;
   (六)村(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
   (七)村(社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发展情况,“双向培养”、党员帮扶群众等情况;
   (八)村(社区)党组织及下属党组织选举工作情况,党组织负责人任免情况;
   (九)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名单、村(社区)党组织值班安排及电话;
   (十)对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理情况;
   (十一)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情况;
   (十二)村(社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十三)村(社区)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和在岗履职评议情况;
   (十四)村(社区)党组织、党员的评先评优和违纪处理情况;
   (十五)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十六)上级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认为需要公开的情况。
   二、村(社区)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应与村(居)务公开有机结合,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务公开。
   (一)村(社区)党组织在村建立党务公开专栏,公布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利用公文、告示、简报、每月一期的党员学习资料等形式及时公开;
   (三)通过党员组织生活、各种会议等形式进行情况通报;
   (四)村(社区)党组织可结合实际,采取其他形式开展党务公开。
   三、村(社区)党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
   (一)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党员会议(党员代表会议)在党员中推选产生,其成员一般由三人组成,由党组织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担任组长。党组织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负责行使监督职能,监督党务公开制度的落实,认真审查党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监督情况,做到群众意见和建议有记录、有处理、有反馈、答复及时。
   (二)建立村(社区)党组织双向汇报制度。党组织每季度召开全体党员的双向汇报会议,由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联系户、责任区的工作情况,反映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党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向党员通报季度工作、下一阶段工作设想及对群众意见的落实反馈情况。党组织要在会前三天通知党员。
   (三)建立民情民意信息反馈制度。由专人搜集整理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匿名举报的,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建立党务公开责任制度。要明确党务公开各个环节的责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负责党务公开的干部要对党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对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不力或在党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要追究其责任。
   (五)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和考核制度。村(社区)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半年对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检查一次,由村(社区)党组织向乡镇党委作专题汇报,各乡镇党委每半年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送党务公开情况。各乡镇要按照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合法,公开程序规范、到位,公开形式多样的要求,对村(社区)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村(社区)党组织要明确专人建立党务公开的台帐资料。
   四、村(社区)党务公开的相关要求
   (一)公开范围和程序。凡需公开的重大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审定内容、范围、形式、时间后组织实施;对于党内重大决策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二)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严格按照“两个尽量”(尽量早公开、公开时间尽量长)的要求规范公开的时限。长期公开内容保持公开在固定的公开栏;定期公开内容,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公开,要保证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村(社区)党组织要以坚决、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把党务公开作为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作为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重大举措,采取长效措施,抓好抓实。
   五、各村(社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XX县村(社区)办公及活动场所卫生制度
   
   一、各村(社区)建有办公及活动场所卫生值班制度,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做到“每日有保洁,每周有清扫”。
   二、进村(社区)道路及活动场所内不得有人畜、家禽粪便,柴草、肥料、砖石及其他废旧物资应集中有序堆放;干净清理地面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等。
   三、办公楼悬挂有干净的党旗和国旗,退色或破损须及时更换;规范悬挂的“两委”标牌严肃、醒目、美观;办公楼墙体、门窗、帘布明净,无残缺污渍;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干净整洁,无杂草杂物、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吊乱挂、乱写乱画。
   四、办公及活动场所垃圾定点投放、及时清运,其附属设施(宣传栏、公告牌、标志牌、文体器具、路灯等)设置美观实用、保持清洁,没有污损,无积尘、痰迹、淤泥或其他污垢。
   五、办公楼功能划分合理,各办公(活动)室内各种标志牌、办公桌椅、资料橱柜、活动设施、远教设备、书报刊架等,摆放整洁、有序,室内桌面及文卷柜等不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屋顶无积尘、蛛网,墙面粘贴悬挂物无灰尘,墙体不乱钉乱挂。
   六、公厕或卫生间通水通电通风,各类标志牌完好,经常保持清洁,无积水、无蝇蛆、无异味。
   七、值班人员和到村(社区)人员举止文明,语言规范;环境卫生意识较强,能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积极劝阻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XX县组工干部分片挂点联系指导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一、分片挂点落实责任
   对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和“两新”党组织进行分片划分,由县委组织部组工干部组成联系指导工作小组,分片挂点联系指导各片区基层党建工作。
   二、挂点联系指导主要内容
   (一)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决策部署,以及重大会议、重大安排和重要文件等精神,提升党建服务全县中心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督促指导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任务落实。
   (三)指导抓常抓实基层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十项规范”,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四)掌握联系乡镇、县级部门(单位)及村(社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运行情况,摸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定期与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
   (五)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和推广片区内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发现掌握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
   (六)抓好其他基层党建工作的落实和指导。
   三、挂点联系指导方式
   各指导组分别联系督查指导1个片区,按照党建工作年度要点、季度安排、月度计划,通过开展日常指导、每月督查、季度巡查、半年评议、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各片区基层党建工作的日常督查指导和考核。
   四、考核与结果运用
   实行指导组与联系点党建工作同考核,将联系指导各乡镇、县级部门(单位)各项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记实,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指导组联系指导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作为组工干部评先选优、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年度党建考核排名靠后,存在问题较为突出,落实问题整改不作为、慢作为的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的同时,联系指导组要作出书面检查并检讨。乡镇、县级部门(单位)党建考核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片挂点组工干部严肃问责。
   
   
   

XX县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及党建服务“四好村”建设标准清单
项目 内容及标准
一、规范党内组织生活
1 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开展1次。每月固定1天开展1次“主题党日”和“党员学习日”活动。相关活动记录规范,档案资料完整。
2 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底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按要求开展好党员谈心谈话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 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布和提醒制度,严格考勤。
4 规范党费收缴使用。按月足额收缴党费,规范填写《党费证》,按要求将收缴党费存入县管党费账户;定期公布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
5 规范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6 规范党员发展。实施“千名年轻党员”发展培育工程,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严把政治标准,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发挥好青年人才党支部作用,每个村党支部要常态保持10名左右入党积极分子,做好机关、社区党员发展工作,完成年度党员发展任务。
7 规范党员及档案管理。党员管理规范,党员信息台账完善、数据详实准确、档案规范完整,党组织关系转接规范;流动党员去向清楚、联系紧密。
8 规范党内关爱帮扶。党组织书记每年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在春节、七一等节日期间开展困难党员走访慰问;在党员因病住院、去世和家庭受灾、突遇困难时,党组织书记需上门慰问。
9 规范失联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建立失联党员台账,按规定开展失联党员停止党籍工作;停止党籍2年仍未找到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持续开展党员党组织关系排查,防止产生新失联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二、规范党组织活动阵地
1 规范活动阵地建设。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标准化建设,党组织活动阵地面积达标,达到“十有三无”标准,即:有办公桌椅,有规范的党旗、党徽、入党誓词,有党组织牌子,有档案资料柜,有党务村务公开栏,有规章制度,有远教设备,有“农民夜校”,有荣誉展示平台,有党员风采展示平台;无垃圾、无淤泥、无杂物。
2 规范阵地服务功能。建成“村级荣誉室”,综合服务功能达到“1+6”标准,把活动阵地建设成为教育培训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卫生计生中心、综治调解中心、农家购物中心。
3 持续开展“两江、两路、两园”党建示范片建设。抓好已验收示范点的巩固提升,按标准完成2020年度建设任务。
4 规范“农民夜校”建设。每个村建立“农民夜校”,有6名以上固定老师,有教学管理制度,有教学所需的设备,设立2个以上“农民夜校”教学点,“农民夜校”管理运行规范。
5 实施“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以精准扶贫对口联系帮扶为基础,开展机关党组织与农村党组织的结对共建。开展好机关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
三、加强村级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1 开展新一轮“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实施村党组织书记递进培养计划。
2 规范村(社区)干部管理。村(社区)“两委”班子配备齐整,班子成员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履职到位,努力实现任期承诺,严格遵守村(居)组干部行为规范十条。
3 落实基层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三张清单”,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党组织书记民主评议、群众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4 加强村级干部培养。认真落实《 XX县村组干部培养锻炼制度(试行)》,开展好村组干部到乡镇机关上挂锻炼工作。
5 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农村青年人才信息库和村“两委”后备干部人才库,建立健全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机制,每个村“两委”干部职位有2―3名年轻后备干部。
6 做好公开招聘村文书试点工作。开展招聘村文书业务培训,加强招聘村文书的培养管理,将优秀的村文书作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四、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1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要求抓好党员干部常态化教育培训。
2 推进党员信息化管理工作。完成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及更新工作任务,完善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3 全面开展村干部培训。认真组织村“两委”干部参加全县每季度村干部专题培训,参训率达100%,完成村党组织书记全覆盖培训。
4 加强村组干部教育培训。乡镇每季度开展1次村组干部教育培训;各村在县委和乡镇开展培训基础上,每年开展2次以上村组干部教育培训,提升业务素质。
5 完善“农民夜校”运行机制。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每个村根据群众需求制定“农民夜校”培训计划并向群众公示后组织实施。采取固定和流动相结合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培训教育;严格按照十项规范进行资料归档。
6 开展“农民夜校”全覆盖培训教育。创新教学模式、丰富培训内容,扎实开展“农民夜校”教育培训,确保党员教育培训覆盖率达100%,群众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
7 开展党员全覆盖培训。以服务脱贫攻坚、“四好村”建设为重点,开展基层党员全覆盖培训,以支部为主体每年对全体党员进行1次以上普遍培训。党员干部对脱贫攻坚、“四好村”建设知晓率、参与率达100%。
五、规范村级自治机制 1 加强集体经济发展。总结推广“支部+公司+协会+农户”经验,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每个乡镇建成1个以上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
2 完善村级自治机制。村党组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并制作上墙,大力推广“诚信红线”和“用水协会”经验,促进群众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推动基层自治。
3 规范村级议事决策。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村民民主议事工作流程讨论决策村级重大事项;每一项重大决策做到程序规范、资料完整。
4 建立完善“四好村”建设自治机制。村党组织领导组建以农村党员为核心和主要成员的“三会”“五员”;建立完善“三会”“五员”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三会”和“五员”在村级治理中的作用。
5 健全“四本台账”。健全村级基本情况、民生诉求、困难群众和稳定工作“四本台帐”,定期对民生诉求办理、困难群众帮扶、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进行总结并公布,议账率达100%,销账工作做到应销尽销。
6 落实党务村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每月10日党务村务公开日制度,按时按规定内容公开党务、村务、财务、事务,接受群众监督。
六、深入开展党员示范行动 1 推进党员示范行动。各乡镇党委结合实际细化创建标准,围绕服务脱贫攻坚和“四好村”建设,评选命名一批农村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和党员示范户,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评选命名1户以上党员示范户。
2 推行“党员一句话承诺”。在机关、社区党员中围绕提升服务水平,在农村党员中围绕服务脱贫攻坚、“四好村”建设进行“党员一句话承诺”,开展“亮身份、践承诺、亮行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
3 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开展好“双报到”“党员义工日”等活动。结合农村实际,围绕服务“四好村”建设,每个村组建1支村级党员志愿服务队伍,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4 抓好总结提升。抓好基层党建及党建服务“四好村”建设工作经验总结,全年至少总结1条可复制的工作经验或1个典型案例。
   
   

     XX县机关党建工作标准清单
序号 工作
任务 内容及标准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规






活 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开展1次,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员学习日”活动。相关活动记录规范,档案资料完整。 县直机关
党组织 12月底前
2 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组织每年一次的组织生活会,按要求开展好党员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县直机关
党组织 12月底前
3 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布和提醒制度,严格考勤。 各党组
(党委) 每季度
4 规范党费收缴使用。按月足额收缴党费,建立完善工作台帐,规范填写《党费证》,按要求将收缴党费存入县管党费账户;定期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县直机关
党组织 每月25日前
5 规范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按照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按期按程序开展党组织换届工作。 县直机关
工委
县直机关
党组织 按规定时间

6 规范党员发展。实施“千名年轻党员”发展培育工程,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严把政治标准,每个党支部要常态保持2名以上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完成年度党员发展工作任务。 县直机关
党组织 12月底前
7 规







地 规范党员及档案管理。党员信息台账完善、数据详实准确、档案规范完整,党组织关系转接规范;流动党员去向清楚、联系紧密。 县直机关
党组织 长期坚持

8 规范党内关爱帮扶。在春节、七一等节日期间开展困难党员走访慰问;党员因病住院、去世、受灾、突遇困难时,党组织书记需上门慰问。搞好离退休党支部、党员的服务管理,做到“三有”:有人员服务、有活动开展、有经费支持。 县直机关
党组织 长期坚持

9 规范失联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建立失联党员台账,按规定开展失联党员停止党籍工作;停止党籍2年仍未找到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持续开展党员党组织关系排查,防止产生新失联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县直机关
党组织 完成停止党籍工作,其他工作长期坚持
10 活动场所:有能容纳支部党员学习、活动且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县直机关
党组织 12月底前
11 氛围营造:活动场所内有标示标牌和上墙内容(党徽、党旗、誓词),有“荣誉墙”或“荣誉栏”。
12 设施配备:配齐电教设备、会议桌椅、学习资料等设施。
13 档案资料:有党支部、党员基础资料,开展活动的计划和记录等资料。
14 成果展示:有图文并茂的党员风采展示平台。
15 强




障 人员配备: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党务干部,确保党建日常工作有序开展。 县直机关
党组织 长期坚持
16 经费保障:按部门(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2%落实党建工作经费。
17 抓好
党员
干部
教育
管理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要求抓好党员干部常态化教育培训。 县直机关
党组织 12月底前
18 开展新一轮“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按优秀、一般、后进档次开展分类定级,制定晋位升级措施,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12月底前
19 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开展“全民阅读进机关”活动,党员全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学时。 长期坚持
20 把牢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全年对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进行分析不少于2次,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2月底前
21 强化正向引导。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党组织书记每年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党组织负责人要做到“四必谈”(申请入党必谈、矛盾纠纷必谈、工作不在状态必谈、违反规章制度必谈)。 长期坚持
22 落实
党建
工作
责任
配齐班子。党组织班子配备齐整,班子成员党建工作分工明确,配合紧密。 县直机关
党组织 长期坚持
23 明确责任。严格制定落实党建责任制“三张清单”。 7月底前
24 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将党建推动发展作为党建工作述职重要内容,每年向上级党委述职;抓好党建日常检查指导和党建述职问题整改落实。 12月底前
25 落实
党建
工作
责任 突出作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充分发挥,党组织班子及党组织书记民主评议、群众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县直机关
党组织 长期坚持

26 深入
开展
党员
示范
行动 深入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部门职能职责,结合实际细化创建标准,抓好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和示范单位评选、命名、管理、考核,确保示范先进性。 县直机关
党组织 7月底前
27 承诺践诺。围绕基础提升、岗位职责和为民服务开展“党员一句话承诺”,在党员中开展“亮身份、亮承诺、亮行动”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 7月底前
28 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双报到” “双联”等工作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在开展好“党员义工日”活动基础上,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长期坚持
29 典型选树。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形成部门党建工作特色亮点;抓好党建工作经验总结,全年至少总结1条可复制的工作经验或1个典型案例。 12月底前
30 党建
助推
脱贫
攻坚 开展支部共建。结合精准帮扶、“四好村”建设,大力实施“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整合资源、力量助推脱贫攻坚。 县直机关
党组织 长期坚持
31 做实结对帮扶。安排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保持经常性的联系走访。 长期坚持
32 执行驻村帮扶。按要求选派贫困村驻村干部,并落实好经费待遇保障。 长期坚持
33 注重帮扶效果。切实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解决困难、问题,提升帮扶工作效果。 长期坚持

34 党建
带群建 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将党员主题活动与群团组织文体比赛、表演展示、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结合起来,联办丰富多彩的各类活动,激发机关党员活力。 县直机关
党组织 长期坚持
35 切实加强统战工作。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坚定民主人士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提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水平。
   
   
   
   

     XX县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一、活动阵地面积达标,墙外美化亮化,环境卫生整洁。
   二、村(社区)活动阵地统一标识为:“XX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规范悬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牌子。
   三、规范设置公示公开栏和宣传展示栏等。一般应包括:
   (一)村情简介展示栏;
   (二)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及职责公示栏;
   (三)党务村务财务事务公开栏;
   (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脱贫攻坚、“四好村”建设和“农民夜校”宣传展示栏;
   (五)廉政文化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栏;
   (六)其他必要的公示公开栏和宣传展示栏等。
   四、规范建有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标准化活动室、办公室、图书室等。按照“一室多用、一室多能”的原则,整合资源、合理布置,统一悬挂醒目的室牌。
   五、党群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化、柜台式服务。主要应包括:
   (一)面积能满足为群众服务办事需要,布局合理、卫生整洁;
   (二)有统一样式的服务岗位标识标牌;
   (三)设有共产党员示范岗,意见薄、投诉箱等;
   (四)规范规章制度及服务办事流程上墙;
   (五)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
   (六)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利用平板电视对本村(社区)历史沿革,相关规章制度和服务办事流程进行滚动播放展示。
   六、党员标准化活动室可与会议室、电教室、图书室等合并设置和使用。主要应包括:
   (一)设置单独的党员活动室,面积能满足全体党员学习、会议需要;
   (二)党员活动室规范悬挂“党员活动室”或“党员活动中心”等标识标牌;
   (三)党员活动室内规范悬挂标准的党旗、党徽、入党誓词等;
   (四)规范设置“荣誉墙”,展示党组织集体荣誉和党员干部个人荣誉,奖牌、奖杯、锦旗等摆放整齐;
   (五)设置“党员风采展示栏”,展示党组织特色亮点工作、党员风采和“一句话承诺”等;
   (六)配备能满足党员教育培训需要的电教设备(可含电脑、平板电视或投影仪、音响等)和办公座椅、文件档案柜等,有供党员学习阅读的党报党刊等;
   (七)建有一套完整的基层党建工作台账和资料;
   (八)规范制度上墙,主要包括:《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等党内规章制度等。
   

   

     XX县县级机关和“两新”党组织党员标准化活动室建设参考标准
   
   一、党员活动室可与会议室、电教室、文体活动室等合并设置和使用,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按照“一室多用、一室多能”的原则,合理布置。
   二、党员活动室应单独设置,面积能满足全体党员学习、会议需要。
   三、党员活动室规范悬挂“党员活动室”或“党员活动中心”等标识标牌。
   四、党员活动室内规范悬挂标准的党旗、党徽、入党誓词等。
   五、规范设置“荣誉墙”,展示党组织集体荣誉和党员干部个人荣誉,奖牌、奖杯、锦旗等摆放整齐。
   六、设置“党员风采展示栏”,展示党组织特色亮点工作、党员风采和“一句话承诺”等。
   七、配备能满足党员教育培训需要的电教设备(可含电脑、平板电视或投影仪、音响等)和办公座椅、文件档案柜等,有供党员学习阅读的党报党刊等。
   八、建有一套完整的基层党建工作台账和资料。
   九、规范制度上墙,主要包括:党委、党组工作运行规则、《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等党内规章制度等。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76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