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文6151字)

   2022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各项成果运用,感恩奋进、决战决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x大胜利召开。
   一、聚焦重点领域,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规范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按照内容、方式、时限要求,规范推进各级各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实现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定期公开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加强涉及减税降费政策的公开、宣传和解读力度,加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宣传和“四方机制”成效的信息公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文件清单公开等工作。〔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细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明确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范围、程序和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和个人信息保护,避免因泄露个人信息产生不当影响;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及时反应、正面回应。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处置机制,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抓好公共卫生科普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首都两区”建设,着力推进“蓝天、碧水、增绿、净土”相关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重点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国控(考)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质量、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等信息公开。加大国土绿化、生态环境修复及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统筹治污减排降碳协同增效,全面公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清洁低碳高效利用等方面信息。〔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全力推进交通、旅游、汽车、冰雪、大数据、可再生能源等重点产业链条式发展,及时公开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土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有关信息,提高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及时性,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周期、全流程、全要素公开。拓宽公开渠道,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公开各类项目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强力推进后奥运经济信息公开。立足奥运遗产可持续发展计划,及时发布“奥运经济推进年”各类活动信息,重点公开实施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发展措施、招商引资、项目推介等信息,为奥运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深入推进冬奥会文化宣传、冰雪运动推广和冰雪产业发展等信息公开。围绕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做好体育赛事、会展、论坛、研学活动等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把奥运热度保持下去,高质量推动后奥运经济发展。〔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加强乡村振兴战略信息公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公开帮扶机制、项目资产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聚焦农业提质增效、乡村建设行动,及时公开“四个农业”发展规划、农村环境整治、“空心村”治理、农村公路建设等信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七)推进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指导力度,主动对接省政府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与公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服务质量,以公开强化业务监管,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聚焦规范引导,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八)深化行政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按照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的工作要求,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对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显著标识有效性或有效期。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清理本级、本单位、本系统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动态更新工作机制。〔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九)严格执行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增强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意识,认真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发布前置审核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文件公开属性的认定机制,加强历史规范性文件的公开转化,定期组织对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开展“回头看”,对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公开属性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机制。5月底前,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高群众申请政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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