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党费通知(全文10176字)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组电明字〔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就党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党中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7)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
  二、细化党费使用项目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三、加强党费管理
  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财务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内设财务机构或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定期开展党费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试行党费审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委托审计机关对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确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8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组电明字〔2017〕 5号文件对规范党费收缴工作讲了7条内容条款加上1条交纳方式的条款。
  第一条中包括两层意思。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这是中组部采纳基层的普遍建议作出的规定 。这里的“基层党组织”,包括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年初”核定,一般指的是一年之初,可以在一季度内核定,各基层党组织从7月份就要按《通知》精神执行。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这里统一要求,2017年度自7月份开始,重新核定基数,下半年不再变动;2018年起,每年1月份重新核定基数,当年不再变动。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2)“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在专项检查中,部分地方和企业反映,高收入党员交纳党费较高,希望明确一个月纳党费限额。一些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也建议,设置一个最高限额,以适当减少高收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数额。为此,中组部以2008年《党费工作规定》明确的交纳大额党费的最低数额“1000元”为参考,作为月交纳党费限额。“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是指,除按照规定交纳党费1000元以外,再自愿多交1000元以上党费的,这部分党费按照办理大额党费的程序进行。
  关于大额党费,中组部有新的要求。一是简化工作程序。根据2008年《党费工作规定》,党员自愿一次性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要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组部。下一步,将由县级党委组织部将党员交纳的大额党费直接汇入中组部党费账户,向中组部组织一局上报党员简要情况,中组部开具大额党费收据后直接寄给县级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底,中组部组织一局向省委组织部通报党员交纳大额党费情况。二是党组织收到党员交纳的大额党费后,要抓紧上缴大额党费、及时上报党员简要情况,原则上中组部将确保党员在交纳大额党费后一个季度内收取到大额党费收据。三是对交纳大额党费的老党员和其他情况特殊的党员,要特事特办、加紧办理,中组部争取在一个月内让党员收到大额党费收据。四是对交纳党费数额较大或连续多年交纳大额党费的党员,所在地方和部门党委组织部可结合走访慰问活动,派人上门看望,送去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第二条,关于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项目。
  党员收入构成多样,党费计算基数十分复杂,这是基层反映最多的问题,也是最不好把握的内容。根据2008年《党费工作规定》和《党费工作手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问答”,个人所得税、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类补贴和针对特殊岗位、特殊人群发放的津贴补贴均不作为党费计算基数。基层普遍反应,希望对这些项目以文件形式予以重申和明确。为此,中组部在《通知》中明确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6类18项具体内容,第一类是税,即个人所得税;第2类是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5险;第3类是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3金;第4类是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等6种改革性补贴;第5类是费,包括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第6类是其他津补贴,包括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以上这两条,是管总的,属于通用条款,适用于各个群体的党员。下面几条,属于分类条款。
  第三条,也包括两层意思。
  (1)关于事业单位党员党费计算基数。部分事业单位认为,目前将绩效工资全部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做法与现行《党费工作规定》精神不相符,建议属不固定的、非经常性的绩效工资部分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经中组部与人社部沟通,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相对固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具有不固定性。因此,中组部明确:事业单位人员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2)“企业人员党员不定相、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许多企业党组织反映。企业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中“活的部分”不好确定。属于“活的部分”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在不同企业的发放方式和构成也不尽相同,且时有时无。一些企业党组织建议对“活的部分”作出规范。为此中组部在《通知》中对“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作出了明确,具体执行中注意把握两点:一是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二是对于那些不好确定为“活的部分”的收入是否纳入党费计算基数,可由企业基层党委研究确定。但要把握一个原则,不可过低,不允许偷换概念,借机调低党费缴纳基数。
  第四条,关于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
  实际工作中注意把握3点。一是实际年薪制人员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交纳党费。年内一般不变动;二是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基数计算。交纳党费超过1000元,可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三是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中不包括《通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第2条所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五险三金”等6类18项具体项目。
  第五条,关于“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发规,参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科研人员可以享受部分收益,且比例较高,这部分收入是否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希望中组部予一明确。对科研人员党员收入中,那些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中组部提出,应本着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利于保护科技人员创新产业热情,尊重科研人员自住申报的原则,有党员组织部门会同人事劳资部门研究确定。
  第六条,关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这次中组织部在通知中重申请了这一规定。我区退休干部职工自7月份起,全部以基本离退休费作为党费缴纳基数。对于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基本养老金和法补贴的离退休人员,可按养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党费缴纳基数。基本的原则是,同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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