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全文8987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6〕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相继发生了长江中下游严重夏伏旱、京津冀特大洪涝、四川芦山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黑龙江松花江嫩江流域性大洪水、“威马逊”超强台风、云南鲁甸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面对复杂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科学决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与“十五”和“十一五”时期历年平均值相比,“十二五”时期因灾死亡失踪人口较大幅度下降,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数量、农作物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减少22.6%、75.6%、38.8%、13.2%。
    “十二五”时期,较好完成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各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一是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工作合力显著增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灾害管理体制逐步健全,灾害应急响应、灾情会商、专家咨询、信息共享和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完善。二是防灾减灾救灾基础更加巩固,综合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制定、修订了一批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和灾害监测预警站网建设得到加强,高分卫星、北斗导航和无人机等高新技术装备广泛应用,重大水利工程、气象水文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应急避难场所、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大力推进,设防水平大幅提升。三是应急救援体系更加完善,自然灾害处置有力有序有效。大力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时启动灾害应急响应,妥善应对了多次重大自然灾害。四是宣传教育更加普及,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升。以“防灾减灾日”等为契机,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防灾减灾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公众自救互救技能不断增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范围不断扩大,城乡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五是国际交流合作更加深入,“减灾外交”成效明显。与有关国家、联合国机构、区域组织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向有关国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并实施了防灾监测、灾后重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援助项目,积极参与国际减灾框架谈判、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人道主义决议磋商等,务实合作不断加深,有效服务了外交战略大局,充分彰显了我负责任大国形象。
    (二)“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关键时期,面临诸多新形势、新任务与新挑战。一是灾情形势复杂多变。受全球气候变化等自然和经济社会因素耦合影响,“十三五”时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呈增加趋势,破坏性地震仍处于频发多发时期,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有所增加。二是防灾减灾救灾基础依然薄弱。重救灾轻减灾思想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基层抵御灾害的能力仍显薄弱,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因灾致贫、返贫等问题尤为突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完全适应,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性立法和相关领域立法滞后,能力建设存在短板,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三是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期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健全公共安全体系,都要求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四是国际防灾减灾救灾合作任务不断加重。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防灾减灾救灾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更加关注防灾减灾救灾与经济社会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消除贫困的关系,更加重视加强多灾种综合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同时,国际社会更加期待我国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循自然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突出灾害风险管理,着重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的灾害管理工作。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中央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地方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依法应对,科学减灾。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强化科技创新,有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1.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2.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3.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4.建立并完善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5.提高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特别要有效降低学校、医院等设施因灾造成的损毁程度。
    6.建成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达到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7.增创50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全国每个城乡社区确保有1名灾害信息员。
    8.防灾减灾知识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实现在校学生全面普及。防灾减灾科技和教育水平明显提升。
    9.扩大防灾减灾救灾对外合作与援助,建立包容性、建设性的合作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律制度。
    加强综合立法研究,加快形成以专项法律法规为骨干、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配套的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明确政府、学校、医院、部队、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卫生救援、恢复重建等领域的立法工作,统筹推进单一灾种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标准体系。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完善中央层面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明确中央与地方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
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决策水平。加强有关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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