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绩溪县人社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全文7186字)

绩溪县人社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全局干部职工主动作为、扎实苦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精准扶贫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指标任务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要求。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推进。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1—6月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5人。新增城镇就业330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97.0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23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60%,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率达70%,累计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1028人,申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29人,全县就业形势基本平稳。
    1、强化劳务对接,着力解决企业用工。一是依托安徽联创人力资源公司绩溪分公司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进一步提升月固定招聘会品牌效应,打造“每月逢8就业招聘日”、“周六人才对接招聘日”、单月6号贫困劳动者招聘日”、“双月6号旅游人才招聘日”以及“特殊群体招聘日”五大主题招聘会。截至6月底,共举办招聘会48场,168家企业进场招聘,提供岗位5635个,求职咨询人数3348人;二是围绕春节前后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契机,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促进转移就业,支持返乡创业,助力增收脱贫”主题春风行动专项活动,发放春风卡、用工信息等宣传资料15000份,组织专场招聘会8场,提供了370个工种的2360个岗位的招聘信息,共84家企业参与现场招聘,700多人达成就业意向,免费就业服务9000人次,提供劳动维权服务和法律援助人数150人;三是3月28日、3月17日、4月14日组织县内20家规模企业赴宿州、南京等地开展劳务对接、校园招聘,共收到简历100余份。
    2、落实就业政策,多渠道帮扶就业。一是全力做好就业创业培训。截止目前,举办SYB培训班1期,培训学员30人。举办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班2期,培训学员60人。举办就业技能培训班4期,培训合格245人。举办企业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期,培训合格 69人,技能鉴定共292人。举办创业培训班2期,培训学员60人。以皖嫂家政服务中心、安徽省小小科技公司、东丘针纺公司等9家企业为载体,组织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班,培训人员共739人。继续做好新技工系统培养工程。二是大力开发就业岗位。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实施就业扶持工程,开发公益性岗位190个,稳定在岗就业困难人员96人。提供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100个,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60人。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补助政策。1—6月享受免学费补助44人,6.16万元;享受助学金6人,0.6万元。
    3、实施“双创”活动,推进全民创业创新。一是按照县委“四年同创四年并进”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全民创业创新年”活动,推荐评选专技、技能人才,挖掘创业创新人才。强化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出台《绩溪县再就业创业园区管理办法》,加强再就业园区管理,定期走访临溪、上庄农民工创业园,为入园企业提供优惠的就业创业政策和完善的配套设施。 二是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积极效应,健全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降低贷款风险。截止目前为53位创业人员担保贷款530万元,贴息43.09万元。
    (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提升。
    1—6月份全县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分别达36759人、36203人、10533人、16498人、11618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基金20633.69万元,医疗保险基金3294.8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228.5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415.6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征收69.34万元,均超时序进度完成。各类保险待遇及时兑现。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12180人、遗属补助562人,养老金11629万元;发放城乡居保3.15万人,养老金2112.49万元,发放率达100%;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2662人,养老金6491万元。城乡居民医保住院1465人次,1055.31万元;慢性病报销1997人次,240.46万元。失业保险289人,175.93万元。工伤保险144人次,61.01万元。生育保险123人次,95.47万元。
    1、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做好参保登记,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一是与绩溪县地方税务局联合督查,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参保缴费工作,至6月底前将全县符合参保范围的未保人员纳入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二是依据省、市规定,4月2日—6月25日组织开展全县参保未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共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1.5亿元;三是配合县林业局、县编办、县财政局等单位完成县扬溪、镇头两家国有林场改革, 6月底前顺利将两林场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职工的利益。
    2、积极做好城乡居保提档提标。连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8年1月起,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102元,即在原来85元基础上增加17元,丧葬补助金标准提高为816元。同时,设置我县城乡居保缴费档次分12档,从200元到3000元。最低缴费档次从100元调到200元(补缴以往年度最低缴费档次也是200元起)。对1000元(含1000元)以上缴费档次调高了政府补贴标准。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选高档、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3、全力推进医保联网结算。简化医保报销程序,将报销窗口向医院延伸下移,实现住院全国联网结算。2018年1月1日起,县两家公立医院实行门诊慢性病费用联网结算。截止目前,已与全国9820家医院联网,完成异地住院联网结算310人次,慢性病联网结算3085人次。
    4、推行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建立贴合我县实际的医疗保险费结算办法。对136个病种实施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收付费不设起付标准、用药和检查治疗不受“三个目录”的限制,提高了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截止目前,住院单病种结算320人次。
    5、切实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出台《绩溪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对个人门诊费用、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和个人支付的慢性病门诊费用进行资金补助;切实解决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医保问题,至目前,已办理参保165人。
    6、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健全和完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有效降低基金运行风险。一是集中开展社保专项稽核督查、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及冒领追缴工作,及时堵塞漏洞,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1—6月份,待遇人员资格认证30953人,追缴冒领46人,追回资金12.96万元;二是扎实开展社保经办风险检查评估及整改工作。3月16日,接受市社保中心专项检查组,对我县社保风险管理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有力地防范和化解业务经办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提升了社保经办风险管理水平;三是加强“两定机构”医保协议管理。2—4月份,对全县60多家“两定机构”进行年审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同时,加强住院病人医保报销日常监督,对定点联网医院药品、诊疗项目进行全程事中监控,降低基金风险。
    (三)人事人才工作扎实开展。
1、完善人才政策制度体系,为人才引进提供保障。坚持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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