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毅亭: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全文9138字)

何毅亭: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标志性成果,是新时代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举旗定向的政治宣言,既有许多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许多实践上的新举措。全会和《决定》创造了若干个“首次”,大的方面有以下九个。首次用一次党的中央全会专门研究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是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就这个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并作出决定,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全面考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励精图治的历史担当。回顾社会主义从诞生到现在的整个过程,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夺取全国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崭新课题。同样,在中国这样具有超长时间历史纵深、超大幅员国土面积、超大数量人口规模、超常复杂民族结构、超大规模经济体量的发展中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说过,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实践中也没有现成模式可以学习,是极其艰巨的任务。中国共产党迎难而上,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社会主义中国的制度成就,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很了不起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总结党领导人民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则,系统阐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科学内涵、实践途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新重大成果。这个重大成果,从制度形态上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历史性贡献。首次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不能简单地运用现成的国家机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机构来代替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就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之后,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建立起来的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全新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借鉴了我们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根据地执政的宝贵经验,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2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34年、党的十八大以来7年这三个大的历史发展阶段,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接力探索,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决定》首次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的新概括,正是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形成历程的科学总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段话第一次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的内在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和内核,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国家制度展开。治理国家,制度无疑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也难以发挥作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同国家治理能力虽然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回事,不是国家制度越成熟、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就自然而然地越强。所以,《决定》明确提出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决定》要求,努力把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综合素质都提高起来,努力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管理能力和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整个国家的治理能力才能大幅度提升,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我国制度优势才能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首次从13个方面凝练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国际竞争中赢得越来越大的比较优势,展现出强大的生机活力。《决定》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13个显著优势,科学揭示新中国70年发展成就的制度原因,有利于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制度自信,有利于推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多方面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各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可能定于一尊。“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社会的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起来的,是植根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丰富起来的,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精辟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决定》概括的13个显著优势,是用“八个能否”来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得出的科学结论,由此证明: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不仅保障了我国创造出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而且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主要在于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把开拓正确道路、发展创新理论、建设有效制度统一起来,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既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主要在于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因而深得中国人民拥护;主要在于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从来不排斥任何有利于中国发展进步的他国国家治理经验,而是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能够在自我完善和发展中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自己的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首次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步走”总体目标制度是治国安邦的根本。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党的十二大鲜明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总方针,并且对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改革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党等作出部署。党的十三大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行阐述并作出部署。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提出在20世纪90年代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到建党100周年时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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