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统计局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全文3429字)

金乡县统计局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在领导决策中的参谋作用,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统计服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综合考核的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在职人员。
    二、考核办法
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对个人主要从岗位目标任务、撰写统计信息分析论文、考勤、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按标准计分方式,基本分为100分,并根据完成定额工作任务、受奖以及是否有违纪行为等考虑加减分因素。
    三、考核内容
1、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按照年初制定的岗位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做好日常岗位工作,个人记40分。
(2)因主观原因,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交办事项的,每发现一次,相关工作人员扣2分。
(3)以各种借口推诿,最终不能完成工作又不向分管局长、局长汇报,造成专业统计报表迟报、漏报、错报及其他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现一次,相关工作人员扣5分。
(4)在公开发行的《统计快报》、《统计月报》、《统计信息》、《统计手册》、《统计信息内参》、《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中,或向县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相关工作人员扣5分。
2、撰写统计信息、统计分析论文情况
为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局规定每名工作人员在考核年度撰写统计分析、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以2篇为任务数,撰写统计信息以2篇/季度为任务数。统计分析、论文对外发表或在网上刊登必须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
(1)各科室人员能积极撰写统计信息、分析论文及按时上报全局性工作总结、计划、情况报告、情况分析等,个人记30分。个人全年无分析、信息的本项考核均不得分。
(2)统计分析论文
①分析论文或某一分析论文观点被县级主要领导(县委书记、县长)给予肯定并做出重要批示的加20分;其他县级领导给予肯定并做出重要批示的加10分。
②在《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刊物发表加30分,在《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和《大众日报》等省部级刊物发表加20分;在《山东统计》和《济宁日报》等厅局级刊物发表加10分。
③在省统计局、济宁市统计局年度优秀分析论文评比中获奖: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在全省统计学会、济宁市统计学会组织的统计分析论文评比中获奖: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其他奖项不加分。
④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后,在济宁市级及以上网站采用的:国家统计局网加10分,省统计局网加6分,济宁市统计局网加2分(未经领导批准的不予加分)。
⑤分析论文或观点,在县领导重要讲话中整段引用(被引用字数须在300字以上),加10分。
⑥在县级刊物上发表,指综合型刊物以及重点工作宣传简报信息等,加6分;被以上刊物整段引用且被引用字数在300字以上的加4分。
⑦撰写的分析报告、论文被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批,在局《金乡统计信息》上登载,加4分。
⑧发表在其他刊物或网络的分析,参照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刊物或网络进行加分。
(3)统计信息
①在上述统计分析论文所列的七大情况下,采用的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动态信息)每条按分析奖加分额度的20%加分。
②在县委、县政府的两办信息等县级刊物或网络上采用的简讯每条加1分,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分。
③在济宁电视台、电台采用的每条加3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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