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工作制度(全文2684字)

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大会工作制度

1.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制度

这是教代会经常性活动与教代会大会期间活动转换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作为一项必要的工作制度。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 听取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 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通过;

(3) 选举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

(4) 听取有关行政领导和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交大会发言的文件的说明;

(5) 审议通过本次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6) 讨论决定本次教代会大会的有关其他事项。

预备会议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学院工会负责人主持。

2.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主席团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3.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集中体现。因此,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凡经过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学院院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代表大会进行复议;如代表大会复议仍坚持原来的意见,院长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教代会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研究和确定重大问题时,教代会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确定以下事项:教代会职权的落实;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和修改;教代会大会召开的日期、议题、换届选举内容等。它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学院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并可以视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学院党政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会议决议(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建立必要的会议记录和档案;凡讨论确定的问题,必须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确认。

三、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制度

所谓提案,就是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按照每次大会的议题,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院教育、教学、科研、生活等重要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发展,提交大会讨论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几个人或以单位集体的名义提出。作为教代会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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