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全文1416字)

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一、成立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机关、企业及工厂等集体单位成立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二、实施应急措施
    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启动新冠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相关要求可参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单位所在社区(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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