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全文1104字)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为了拓展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开辟晋升职级通道,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而出台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由于基层单位情况比较复杂,混岗混编人员使用比较普遍,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实施范围限制,普惠效果不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仅限机关及参公单位中已经登记备案的在岗在编人员,但在县区,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人数较少,占比较小,作为基层干部大多数的事业身份干部享受不到政策红利,不利于调动大部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使机关单位干部不愿调整到事业单位,一定程度上造成干部交流不畅。
  二是同工无编异酬,矛盾相对突出。机关及参公单位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超编未登记暂按公务员工资进行预发的人员,按政策他们不能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这些人员有公务员之实,而无公务员之名,与公务员同工,但不能同酬,因此反响比较强烈、矛盾相对较多。
  三是晋升年限较长,激励作用有限。政策施行以来,干部普遍反映,职级晋升任职年限时间过长。按现行职级晋升条件,一般已经享受过一次职级晋升的干部,在退休前再次晋升职级的希望很小,如此易产生“车到码头、船到岸”的消极心理,不利于让基层干部积极作为、干事创业。
  根据县级部门(单位)人员构成、编制管理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进行积极探索,让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上发挥最大效用。
  一要适当延伸制度实施范围。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超编未登记暂按公务员工资进行预发的人员,纳入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职位管理,干部调整必须在单位规定的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内进行,不能超规格、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进一步夯实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的基础,确保不产生新的岗位与身份矛盾的问题。

  二要优化设置职级晋升条件。适当缩短晋升职级的年限,优化设置各职级之间的晋升时间,或在现有职级之间增加晋升阶梯,使公务员能在5年左右晋升一个职级。同时,探索激励体系多元化,将公务员奖励纳入职级并行审核范围,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记功或因功绩卓著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的个人,在计算任职年限条件时缩短一定时间。
  三要探索新政扩大受益群体。研究制定出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务晋升的实施意见,打破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干部利益的“壁垒”,有效化解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同时,组织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公平公正,让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惠及更广大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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