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全文3724字)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的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严”的主基调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清廉机关,努力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机关后勤铁军,为持续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提供强有力的后勤服务保障。
    一、明确职责任务,确保“两个维护”见诸行动
    1.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党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深化对中心政治生态的动态分析和研判,一年二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每季度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重大安排,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中心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要制定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具体清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机关事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主动接受市府办纪检组的执纪监督,严格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部署,坚决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任务目标。中心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角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履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责任落实情况与述职述廉述德、组织评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全程压实责任。
    3.全面强化责任分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进行任务细化和分解,制定具体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委组织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深化内部巡察考核。持续推进党组对各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定期巡察机制,及时对惩防体系构建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切实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各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巡察制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处室(单位)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推动责任落实,以考核促干劲,形成依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5.发挥纪检监督责任。支持和保证市府办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执纪监督作用,落实党组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通知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定期向市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等制度,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动走访联系责任部门和重点对象,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坚持正确的干部选拔任用导向,采取多种手段,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选好用好中层干部和骨干员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深入纠治“四风”,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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