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管理制度(全文2431字)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和学术自律意识,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繁荣,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教科[2012]8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职工以及以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教学科研人员”)。第二章??? 基本学术规范第三条?教学科研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术道德以及下述基本学术规范:? (一)学术活动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和出版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原始出处;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二)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依次署名,或由作者共同约定署名。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须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承担相应责任,第一作者承担主要责任。(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或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四)重大科研成果必须经过学术界科学论证或权威部门鉴定后,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或学院有关的保密规定。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研究,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八)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九)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十)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第三章??? 评判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受理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学术规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院学术规范行为,推进学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组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59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