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苑玲: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辐射中心建设(全文3860字)

祁苑玲: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辐射中心建设
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习近平总书记于2015年1月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经济要发展,优势在区位,出路在开放。2020年1月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要发挥沿边开放区位优势,进一步发挥大通道、桥头堡和辐射中心的作用。通过集群式发展模式,在境外规划建设经贸合作区,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并发挥产业集群和投资规模效应,共同争取所在国的优惠政策,有效绕开贸易壁垒,共同抵御政局动荡、社会安全和政策变动等风险,获得更多的境外投资收益。目前,境外经贸合作区已经成为拉动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重要形式。根据商务部公开资料,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一共113个,累计投资366亿美元,总产值超过1000亿美元,已经成为对外合作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云南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成效显著,目前,在建境外经贸合作区有老挝万象赛色塔综合开发区、老挝磨丁经济专区、缅甸曼德勒缪达工业园区、中柬文化创业园;推进前期工作的有缅甸皎漂经贸合作区、缅甸密支那境外经贸合作区、印度阿萨姆邦古瓦哈蒂商贸城。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到越南河内、泰国清迈、柬埔寨暹粒、印度加尔各答、斯里兰卡科伦坡、孟加拉吉大港、马尔代夫马累等东南亚南亚国家承建境外经贸合作区。截至2019年12月,老挝万象赛色塔综合开发区投资额达2.66亿美元,入园企业达77户;磨丁经济专区投资额达3.57亿美元,入园企业达313户。两个境外园区推进工作已提前完成实施方案的近期目标,缅甸缪达保山经贸合作区已启动建设,签约入园企业达5家,中柬文化创意园正在开展建设,预计于2020年9月竣工。云南作为国家重要的开放前沿,大力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可以拓展云南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的海外平台,对云南发挥区位优势扩大对外开放产生重要的支点作用,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注入强劲力量。

一、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应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稳步发展

云南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应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积极融入、稳步发展,优先选择政局稳定、投资环境较好、双方经贸合作有一定基础的国家为目标市场。进一步巩固大湄公河次区域市场、深度融入其他东盟国家市场,加快拓展南亚国家市场。云南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在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市场结构等方面互补性较强,产业合作空间很大。这一地区的经济,特别是老挝、缅甸、柬埔寨属于低收入国家行列,是一个待开发消费市场,在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上有很大需求。云南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应进一步巩固较为熟悉、已经营多年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市场。同时,积极鼓励有能力、有实力的企业拓展外围市场,深度融入其他东南亚国家市场;抓住南亚国家投资环境不断改善的机遇,加快拓展南亚国家市场。

二、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要加强双边及多边投资协调机制的磋商和建设

鉴于部分国家营商环境比较严峻的现状,为了减少和克服与东道国之间围绕直接投资进入方面产生矛盾和纠纷,便利和促进境外投资的发展,有必要通过磋商和谈判,建立促进双边及多边投资协调机制。(1)在市场准入协调机制方面,逐步减少对相互间投资行业的限制,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对相互间投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限制,相互给予投资者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2)在原材料和中间产品使用中,尽可能地使用东道国当地的原材料和自然资源,尽可能地使用东道国当地的零部件等中间产品,提高产品的当地化率;减少对外国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出口比例及贸易平衡的要求。(3)在国际收支平衡方面,支持外国投资企业的汇兑,保障企业的投资及收益能够自由转移、汇回国内,在保证外国投资企业的投资和收益(包括利润、股息、利息及清算资金等)能够自由转移及转移方式上达成协议。(4)在有效补偿机制方面,为了避免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因东道国实施征收、国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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