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意见(全文1777字)

  
  
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履行党管意识形态责任,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正面宣传、文明创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为市场监管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主体责任,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
    加强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局党委班子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和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靠前指挥,带头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带头把好本局宣传文化阵地的导向。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分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党委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做到不少于2次,每半年总结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形成报告。进一步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细化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对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讲认真,动真格,有力有效推动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落实。
  (二)主动健全机制,提高意识形态问题发现力和处置力。
健全完善预警检测、分析研判、辨析引导等工作机制,做到出现问题有预警、舆情动向有预判、处置应对有预案,不断提高对意识形态问题的发现力、研判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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