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19年工作情况报告(全文3981字)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19年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02-26

    2019年是全区应急管理部门组建到位后全面履职的第一年。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体制新要求,勇于面对新挑战新压力,边改革、边组建、边应急,着力建机制、补短板、强基础,着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实现了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局。2019年,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73起、死亡517人,同比分别下降19.3%和9.8%;发生森林草原火灾265起,受害森林面积较去年下降70%;自然灾害受灾232.6万人、因灾死亡7人、倒塌房屋513间、直接经济损失49.9亿元,比近三年平均值分别下降51%、58%、77%和56%。妥善处置了锡盟银漫矿业“2·23”重大事故、乌兰察布东兴化工“4·24”较大事故和黄河封开河凌汛、呼伦贝尔陈巴尔虎旗“4·17”入境火、兴安盟五岔沟“4·30”、大兴安岭秀山“6·19”森林火灾等一系列灾害事故,有效维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紧紧依靠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始终把抓好应急管理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先后召开7次党委常委会、4次政府常务会、4次政府专题会议,召开安全生产、防凌防汛抗旱、草原森林防火、防震减灾救灾等7次全区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排部署重点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石泰峰书记、布小林主席、马学军常务副主席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指示批示,深入一线督导事故灾害抢险救援和安全防范工作。盟市分管领导全部调整为由本级党委常委担任,重点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均已纳入本部门“三定”规定。锡盟西乌旗银漫矿业“2˙23”重大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全区组织开展两轮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和问题整改“回头看”明查暗访,12名省级领导带队全面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属地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部门执法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四个责任”执行到位。
    二、持续深化应急管理改革发展。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全过程,蹄疾步稳完成机构改革,2019年7月4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三定”方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印发,目前基本实现了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救援、监管、执法、保障等分工清晰、互为衔接的内部职能体系。12个盟市、103个旗县应急管理局全面组建、基本到位,标志着新时代全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基本形成。调整完成自治区安委会、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防震减灾等议事机构,制定了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体制初步建立。修订了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等多部专项应急预案,主动加强与各涉灾部门沟通协调,着力界定事故灾害“防”与“救”的职责边界,厘清“统”与“分”的协作关系。探索建立了适应部门职责调整变化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军地协同、专家辅助决策等工作机制。全区应急管理大的体制基本明确,新的机制基本形成,新部门新机制新队伍的优势日益显现。
三、全力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并推进覆盖全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从严监管执法、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等“五个常态化”机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对岁末年初、全国“两会”、70周年大庆、主汛期、防火期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提前研判、提前部署、提前战备,会同有关厅局多轮次对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黄河防凌、主汛期抢险救援、防震减灾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隐患和问题,大检查发现的8.89万项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出台《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管理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若干规定》等制度性文件,分区域、分领域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等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监督139家大中型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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