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专家(教师)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全文1447字)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外籍专家(教师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对外聘请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的管理,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注重实效”为原则,特制定本规定。总则外籍教师属我校流动编制,按工作任务可分为承担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各种教学工作(如公共基础课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指导等)的教师;举办学术报告、讲座的教师;从事科研合作的教师;承担与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教师等。根据其分类的不同分别由继续教育处、人事处、教务处会同外教使用的院系负责其教学工作的考核与管理。第一条 我校外籍语言专家和教师的教学,以培养和提高我校中青年教师的外语水平和培养外语本科生为主,并为我校学生开设外语课,提高我校的整体外语水平。外国科技专家的工作,以提高我校整体学科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主。第二条 外籍语言专家和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由所在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处可会同相关部门检查;外籍语言专家和教师的教学时数,一般安排每周16节课左右,最多不超过20节课(包括系列英美文化讲座在内)。未经同意,外籍专家和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须事先征得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部的同意。第三条 外籍专家和教师教学用的教材和教学资料由所在学院提供,教务处或研究生部负责审定。外籍专家和教师应根据选定的教材上课。外籍专家和教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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