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万企兴万村”行动实施方案(全文3480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万企兴万村”*行动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千企帮千村”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根本遵循,紧密结合*区实际,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充分发挥民营企业自身优势,抢抓政策、市场机遇,依托乡村特色资源,创新振兴模式,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助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五年过渡期”要求,在继续保持原有结对帮扶关系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真正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按照乡村振兴的要求,从理念上、方式上、行动上实现由“帮”到“兴”的转变。坚持政府主导,民企助力。努力实现政府主导、民企助力的有机结合,实行市场化、项目化、企业化运作方式,尊重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尊重企业市场经营权力,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发挥民营企业人才、技术、资金、管理优势,结合乡村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走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之路,在先期探索试点、典型示范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坚持三条红线,依法兴村。民营企业在参与乡村振兴中要坚守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民利益保护三条红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始终将民营企业发展方向与乡村振兴战略方向、政策导向保持一致。
   坚持农民主体,合作共赢。引导民营企业将自身发展与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农民富裕有机结合,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形成经济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护农民利益,通过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三)行动目标
   按照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第一阶段用5年时间,引导、动员*区10家以上有能力、有意愿参与乡村振兴的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参与,助力至少15个村的乡村振兴工作。
   二、实施内容
   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总结提升“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工作基础上,指导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按照乡村振兴总要求,因地制宜选择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
   1.监测帮扶。注重发挥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在发展种养产业开展技能培训、吸纳务工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对摸排发现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家庭突发变故、生活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存在临时性困难但未达到监测标准的农户,结合实际开展分类精准帮扶,有效防范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风险,坚决守住底线。
   2.产业引领。聚焦产业这个根本,立足*区资源禀赋,紧密结合培育打造“2+4”产业链规划,充分发挥*等农业龙头企业作用,发展壮大*高品质菜草畜百亿产业链,打造畜牧产业,培育“*高原夏菜”、“*”供港蔬菜、*、*、“*跑羊”、“*果蔬”、“*之品”、沙漠茶等品牌农特产品。
3.人才筑基。引导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依托民办培训机构,搭建就业平台,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培训机构+就业企业+农户”的培训就业一体化机制,结合农户菜草畜产业链需求,组织开展电焊、手工编织、电商直播、家政服务、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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