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全文1745字)

    
关于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殡葬服务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做好2018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43号)精神和省市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有序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殡葬服务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平安有序,并努力实现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推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清明节应急预案,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清明节工作机制,主动沟通,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做好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着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加大巡查力度,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有序。各乡镇(街道)、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以“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为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破除迷信陋习,树立丧葬新观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树立清明祭扫火灾隐患和公墓踩踏事故的忧患意识,及早制定服务保障、消防安全工作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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