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8826字)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张广敏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年来,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23项,通过17项,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96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8项,开展6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2次,作出决定决议9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0人次,全面完成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强化理论武装,保障指导思想落地生根。全面系统、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研究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传承***总书记在闽工作时留下的宝贵思想和精神财富,全面兴起“大学习”热潮。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坚持领导带头学、联系实际学、长期跟进学,举办各种培训班、研讨班、交流会,实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推动全省人大系统形成浓厚学习氛围,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筑牢思想基础,凝聚精神力量。
    (二)强化政治引领,保障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牢记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讲政治是人大机关的第一要求,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出台加强政治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对党绝对忠诚落实到行动上,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完善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及时主动报告,做到人大工作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展开,按照省委部署要求落实。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统一起来,确保中央和省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我省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保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担当作为,保障人大作用有效发挥。认真学习贯彻栗战书委员长等领导来闽调研的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支持派驻机关纪检组工作,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制定出台作风建设、改进调查研究等文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践行“一带头三表率”,努力建设让党中央和省委放心,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坚持服从服务大局,聚焦中心任务,集中安排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方面17项立法和监督项目,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紧跟改革步伐,发挥立法推动作用。在省委领导下,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优先确立平潭国际旅游岛、促进乡村振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立法项目,确保重大改革举措有序推进、有效落实。服务“放管服”改革,审议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揽子修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等5项法规,废止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行政监察案件移送规定等6项已不适应改革发展的法规,为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紧扣绿色发展,健全生态环保法制。将生态文明立法摆在优先位置,加大力度、加快进程,协同推进水、土、气、渣等污染防治立法。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率先将新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写入地方法规,将我省实践中创造的水土流失治理、河长制湖长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成功经验,上升到法制层面,形成一部从整体上规制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我省大气质量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法治保障。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立法,制定生态公益林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审议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集中清理生态类法规,一揽子修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4项法规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切实发挥立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三)紧贴民生关切,加快社会建设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立法短板。修订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行为,健全物业纠纷调处机制,促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修订拥军优属条例,细化拥军宣传、保障军人军属权益、增强军人荣誉感等规定,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传承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审议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进一步提升我省电梯安全保障水平;审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保障流动人口对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需要。
    (四)紧盯法制统一,支持设区市立法。健全省市人大之间常态化立法协调机制,着力解决设区市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立法规范。严格依法审查,批准设区市法规14项。推动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加快制定饮用水源、库区水环境、河岸生态地保护、建筑垃圾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对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文明行为促进、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骑楼建筑保护等进行立法,力求做到有特色、真管用。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
    (五)紧抓立法质量,提高地方立法水平。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健全法制委统一审议制度、审议意见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立法沟通协调,对重要制度设计、重大利益调整和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加大论证和协调力度,先后就生态公益林补偿、物业纠纷调处等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立法顺利进行。积极推进开门立法,发挥立法基地和立法联系点的特点和优势,将立法项目进行分解分工,更有针对性地征求专家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所有法规草案一审之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努力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符合民意。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一)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助推改革开放深化拓展。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建设闽东北和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支持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等提出审议意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顺利完成、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检查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实施情况,开展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完善改革创新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探索深化闽台融合发展新途径,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促进自贸试验区、综合实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落实和加快发展。开展加快建设海洋强省专题调研,推进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和“海丝核心区”建设。
    (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守护全省人民共同财富。首次听取审议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的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推动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工作,强化政策对编制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推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听取审议关于加强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推动健全债务监管各项机制,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听取审议预算执行和决算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省本级决算、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更好发挥专项资金在海洋强省建设上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预算联网监督,推进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实现对财政预算支出多层次、多环节全程实时在线监督。
(三)加强生态保护监督,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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