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开展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全文2351字)

                 贵教办〔2021〕21号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教育系统开展
防范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市教育系统开展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经研究,现将《贵港市教育系统开展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贵港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 闭业毅,联系电话:0775-4573696。
    

     贵港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教育系统开展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
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认真组织开展我市教育系统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经研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开展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shu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统计法律法规的遵守执行,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在调节统计关系、规范统计秩序、化解统计矛盾、提高统计效率、惩治统计造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营造统计权利有保障、统计权力受制约、统计违法必追责的良好环境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国家统计政令畅通,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严格对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9号)以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步骤和时间安排完成自查和整改,切实做好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相关工作。
    三、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教育系统开展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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