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全文2151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为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校园爆发流行,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应急原则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断处置”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化管理,分级响应”的处置原则,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迅速控制疫情,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二、制定依据《黑龙江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预案》、《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四、组织机构组长:汤广江副组长:丁良海 ?朱景虎 ?郑仁民 ?潘志龙 ?付丽成员:各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郑仁民,副主任付丽、张永经,具体成员由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五、具体措施(一)我校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二)如有发热(≥37.3℃)等症状,但未到重点疫区或未接触过来自重点疫区人员的师生,请本人直接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将情况通报校隔离观察室;在校隔离观察室体温检测点发现的,由校隔离观察室登记后安排车辆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三)如有发热(≥37.3℃)、干咳、乏力等症状,或者有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且有以下流行病学史之一:(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4)有聚集性发病的情况。请报校隔离观察室后原地等待(集中隔离观察点在等待区等候)通知,校隔离观察室与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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