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线电地方立法调研报告(全文2961字)

深圳市无线电地方立法调研报告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要任务,四中全会诸多“第一次”标定法治中国新方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时,也面临着如何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重大课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中,推进法治建设,需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具体到无线电管理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无线电管理条例》)作为规范我国无线电管理的主要行政法规,已实施21年,相关规定已不能解决无线电管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开展了《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作为部直属事业单位,围绕“电波监测、频管支撑、设备检定、数据管理、标准制定、决策支持”这6大核心职责,秉承“忠诚、勤善、精准、治远”的核心价值理念,积极做好对部无线电管理支撑工作。为支撑《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开展了《无线电管理地方立法研究》软课题研究工作。鉴于深圳市已出台了多部地方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课题组赴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进行立法调研。
  一、深圳市建立了较完善的地方无线电法规体系
  深圳市目前已初步建成了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的无线电管理法规体系,形成了以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地方规章《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基础,以《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等配套规范性文件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法规体系。
  二、《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一)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
  2006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在此基础上,积极着手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得到了深圳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在立法中开拓创新,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开创性地举办了《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律师协会组39名律师参加了听证,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于2009年1月21日在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
  《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以无线电频率管理为中心,围绕其使用、管理、安全、监测和法律责任展开,形成了较严密的无线电管理法律制度。该法规共十章67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涉外无线电管理、无线电监测、无线电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部分。
  (二)主要创新制度
  1.频率资源多元分配方式和频率资源使用权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43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