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六项承诺(全文830字)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六项承诺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实际工作,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特向社会做出六项承诺。一、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及时依法办理的承诺。对单位和个人举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的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的线索,不论是单位举报,还是个人举报,不论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都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七日内分流完毕,对实名举报依法答复。二、热情接待群众控告、申诉,确实做到”双项”承诺。无论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何部门管辖,都热情接待,认真审查登记,并为群众正确投诉指明道路。对受理的信访事项,按”归口办理”的原则决定自办、交办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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