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建设中切实扎牢法规制度的笼子(全文3108字)

在党的建设中切实扎牢法规制度的笼子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shu记把“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六条经验之一提出来,强调“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根本任务,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  法规制度内容具体,形式统一,规定明确,表述严谨,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等特点。通过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使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在空间上并存,在环节上紧扣,在功能上互补,目的就在于使党员干部办事具有统一的规范、既定的程序、明确的责任,主观上清楚、客观上承担由行使权力所产生的各种后果,促使党员干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审慎地运用权力。  运用法律手段制约权力,健全法规制度首当其冲  权力行使具有统一的规范。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表明,权力是一种具有双向发展可能性的双刃剑,它既可以被用于治国安邦,也可以被用于祸国殃民;既可以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利益,也能够给人类社会造成深重的灾难。要有效地遏制权力滥用,就必须通过法规制度对权力的等级、范围、效力,行使的规则、程序、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体制上保证其有效实施,从而减少权力行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切实堵塞各种漏洞,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合理运行。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由此可见,宪法和法律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权力的一种制约。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能。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更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权力的运行无一定规则、无一定章法,一件事可以办也可以不办,可以这样办也可以那样办,能否办理、如何办理全凭个人一句话,就为一些人徇私舞弊提供了可能。  运用法律手段制约权力,健全法规制度首当其冲。健全法规制度,在于增强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完整性、至上性、公正性和稳定性。统一性就是从中央到地方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都要以宪法为准则,在法律取向、法律原则、法律规范诸方面保持上下一致,杜绝不法之法和法外之法。完整性就是既重视基本制度又重视具体制度,既重视实体规则又重视程序规则,既重视单项设计又重视整体规划,使各种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配套完备、具体周密,无缝隙可进、无漏洞可钻。至上性就是凝结着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高于任何党派、机关、团体和个人意志,具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权威,任何党派、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公正性就是法律建筑在尊重人的价值、尊严和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秩序和文明的基础之上;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性别、种族、语言和信仰的不同而存在权利和义务的差别;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非经正当的程序和充足的理由不受剥夺,一切非法的侵害都将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补偿。稳定性就是法律不依领导人的意志为转移,不随领导人的更替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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