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芒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全文6779字)

芒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芒市医疗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按照2019年州、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安排,带领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按时按质完成机构改革。
    1.稳定干部思想。3月17日上午,芒市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成立,新成立后将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发展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医疗救助职责等相关工作职能。成立后及时对全局干部职工传达了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关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每位干部职工做到了服从组织安排,讲政治、顾大局、积极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有效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2.明确职责任务。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一是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坚持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充分考虑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特长、工作经历,实行分工负责制,各司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密切协调,达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做到分工不分家。二是制定了《芒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不同的工作职责内设股所级三个,分别是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并择优任命了相关负责人,为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组织保障。
    3.工作平稳过渡。组建医疗保障局对持续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有效提高医保制度运行效率,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保公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成立后充分发挥敢拼、敢为、敢担当的精神及时破解办公条件受限的问题,及时完成干部职工相互融合的问题,及时解决工作更替的问题,保持了工作和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相关工作平稳衔接。
    (二)围绕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医疗保障工作的落实。
    1.挖潜扩面着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芒市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参保率到达98%以上,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参保缴费人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必须达100%”为工作要求,通过市、乡、村、组四级联动,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人员、乡镇包组干部、村委会干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村医、驻村工作队、挂钩帮扶工作人员,逐户逐人排查核实,认真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的落实。目前,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6.4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 2.76万人,城乡居民 33.6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 17827人。征收城镇职工保险基金1403.84万元,支付医疗保险待遇2088.1 万元,享受待遇6429人次;征收生育保险基金0.717万元,支付生育待遇146.99万元,享受待遇 101人次。征收城乡居民保险基金7406.87万元,支付医疗保险待遇12839.72万元,享受待遇 177626人次。
    2.加强监管着力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守好这些“救命钱”,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
    任务之一。一是按照州市责任分片管理的要求,5月30日对27家定点医疗机构、70余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要求,加强了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二是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有效整顿和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结合州、市等相关工作,在芒市街心花园、芒市广场开展宣传4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三是联合卫生健康局,正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扶贫领域医疗费用核查,进一步加强医疗基金的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3.统筹兼顾圆满完成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认定及年度审验工作。根据德宏州《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开展了对特殊慢性病申报认定及年度审验工作,完成职工慢特病 4262 人及城乡居民慢特病 10259人(原新农合8621人)待遇享受人员的年度审验及审批工作;2019年共受理慢性病、特殊病申报职工 151人,审批145人,不达标6人; 居民申报448人,审批 430 人,不达标18 人。
    4.优化措施着力提高医疗保障的便民服务能力。按照“参保要应保尽保、基本医保要到位、大病保险要倾斜、医疗救助要做牢、医疗成本要控制、经办服务要便民”的工作原则,立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现有制度功能,精准施策,不折不扣落实医疗保障待遇。一是优化服务流程。根据《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民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卫生计生委员会转发关于健康扶贫实施“一站式”结算相关文件的通知》(德人社〔2017〕324号)要求,市域内27个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有效减轻了就医压力。二是通过政务服务政策宣传平台、手机短信及深入企业宣传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办事程序、最新医保政策和标准、服务承诺,切实履职,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扎实推进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落实。一是贫困人员参保100%全覆盖。截止2019年5月份,芒市共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25392人(新识别对象42人,5月份待识别5人,死亡1人,外嫁1人),按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年(个人自付40元/人、年,财政助缴180元/人、年),进行了助缴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了100%全覆盖。2019年1-5月动态调整新识别237人,正在积极落实中。二是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2019年1-5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普通门诊报销47986人次、总费用243.07万元、统筹支付117.89万元、报销比例为48.49%;享受28种门诊特慢病报销981人次、总费用19.43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19.38万元、统筹支付16.52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5.24%。三是住院待遇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州内乡镇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免起付线,其余医疗机构设起付线,其中县级医疗机构(二级医院)400元、州级医疗机构(三级医院)800元、省级及省外(三级医院)1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95%。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90%调整为8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70%(2018年11月1日执行)。2019年1-5月份建档立卡住院3037人,住院费用1148.14万元,基本医保报销880.78万元,大病保险37.05万元,医疗救助46.60万元,兜底保障76.45万,政策范围内费用1124.02万元。三是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比普通人群降低50%,由5000元降低至2500元,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从15万元提高到22.5万元,政策范围内赔付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其中,起付线(含起付线)5万元赔付70%、5万元以上(含5万元)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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