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和不端行为查处制度(全文2278字)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术规范和不端行为查处制度
(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弘扬我院秉承“立德、笃学、精技、致用”的校训精神,促进我院学术活动健康持续发展,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强化学术诚信和学术自律意识,正确引导学术规范行为,促进学术繁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所有教职工和学生,以及以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教学科研人员”)。第二章????基本学术规范第三条?教学科研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下述基本学术规范:(一)学术活动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和出版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原始出处;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二)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并根据自愿原则依次署名,或由作者共同约定。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须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承担相应责任,通讯作者承担主要责任。(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或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四)重大科技成果必须经过学术界科学论证或权威部门鉴定后,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五)严格保守国家机密,遵守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对下列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将严肃处理:(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如伪造学术经历,滥用学术信誉,一稿多投等。第三章????评判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受理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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