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党员刘晨先进事迹(全文1977字)

优秀党员刘晨先进事迹
刘晨同志,女,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9月参加工作, 2012年4月考入县纪委工作,先后任办公室干部、办公室主任、组宣部部长,现任县纪委常委。七年来,该同志怀着满腔热忱,以党性原则为后盾,以政治责任感为动力,以“党性强、作风正、工作出色”为目标,在平凡岗位上竭诚奉献,辛勤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入党誓言。在纪委工作的七年中,年年评为优岗,并荣立三等功两次。  她常说:“勿以事小而不为”。  2012年,已是某乡镇副乡长的她经过遴选考试进入县纪委。因为人手紧缺,在刚刚成为新手妈妈、产假才休了不到三个月的特殊情况下,她毫无怨言、“火线上岗”,忙着接听电话、文电收发、文稿校对、档案整理……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她从一项项细致的小事入手,积极向书本学、向同事学、向实践学,很快适应了办公室的工作。办公室的文件文稿,每件都要经过她的手,每次付印、下发前,她都会一字一句校对好几遍,一个标点符号都不放过,有疑问的地方,会与撰稿部门反复沟通确认。正是由于这种事无大小力求精益求精,工无巨细务求尽善尽美的严格要求,这些年来,她校对把关各类文件文稿上千份,极少出现差错。不仅如此,工作中遇到上访群众,她也总是以礼相待,耐心倾听引导。对待退休的老党员干部,更是尊重有加,对老干部咨询的问题,第一时间答复,当时不能解答的,多方咨询后一一细致反馈。在她的示范带动下,办公室一班人也力求将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做到最好,全力保障了机关运转。  她常说:“工作中要当有心人”。  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工作、生活中,她时刻留意身边的信息素材,对一些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归纳总结。她撰写的《警惕党员干部用公款公权为私誉“买单”》一文,为上级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得到两位中央领导的批示,并被评为全省优秀纪检监察信息。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刘云山同志批示:“党员干部用公款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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