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犬类管理,多渠道分流收容流浪犬只的建议(全文1026字)

※背景情况
  犬类是人类的朋友,但是对犬类疏于管理不仅会影响市容,也会发生恶犬伤人事件,引发各方争论造成社会不和谐。为此,上海早在1993年就加强犬类管理,制定了《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2011年、2016年又进行了两次完善和修正,用以规范全市的犬只饲养、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但是当前上海在犬类管理上仍存在诸多不足,比如仍有大量犬只没有办证、遗弃犬只的情况,以及对流浪犬收容和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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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分析※
  1、大量犬只没有办证。《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应当进行登记、城市化地区每户限养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等规定,但是实践中没有登记的情况大量存在;
  2、遗弃犬只的情况是有发生。从媒体了解到,犬只被遗弃街头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遗弃犬和流浪犬收容也存在不够及时的情况;
  3、对收容后的犬只管理缺乏人性化。不少市民拍摄到照片和视频,反映本市上海青浦区、金山区,奉贤区、宝山区等各区级犬留所以及上海市市级犬留所(康宁路)等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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