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全文8530字)

廉政党课: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这一论断,深刻彰显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内在规律认识的崭新高度,也为我们党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路径、举措和奋斗目标。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切实加以贯彻,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一、充分认识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提出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再次强调,“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这一系列论述,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特别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对推进反腐败斗争内在规律的充分运用
    腐败的产生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具有“想腐败”的思想动机;二是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能腐败”的客观条件;三是惩治腐败的方法、措施和途径不完善,诱发“敢腐败”的侥幸心理。“不敢腐”强调的是惩治和震慑,“不能腐”强调的是防范和监督,“不想腐”强调的是教育和自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之间既相互区别、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环环相扣。有效防治腐败,必须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纯粹的“不能腐”“不想腐”都很难实现,因为没有任何制度能够完全消除腐败的空间,也没有任何教育可以完全消灭腐败的欲念。必须推进“不能腐”为“不敢腐”创造有利条件,同时通过“不敢腐”来填补“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漏洞。这是对反腐败斗争的一个规律性认识。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其实质就是充分运用这一内在规律,通过思想道德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和严厉打击等多种手段,消除主客观两个层面容易滋生腐败的因素,让不想伸手者不必伸手,让想伸手者不便伸手、不易得手,让能伸手者莫要伸手、伸手必被捉。
    (二)巩固和拓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成果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对各级党组织进行全面扫描,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以雷霆万钧之势惩治腐败,不遗余力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可以说,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目前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乘势而上,坚持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巩固和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成果,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三)对我国古代政治治理智慧和我们党反腐败成功经验的借鉴继承
    我国古代思想家对于如何使公职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问题有着大量论述。东汉政论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有一段话:“进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这其中就包含了事前劝诫使其不想、事中监督使其不能、事后惩戒使其不敢的思想。明代思想家薛瑄《从政录》中将不为财色诱惑所动的廉洁者分为三等:“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分别对应从高到低三种廉洁境界,“不妄取”“不苟取”可归并为“不想”,最低境界则为“不敢”。至于既想且敢但又无隙可乘,即可谓之为“不能”。围绕理想信念教育、权力监督制约、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我们党的历代领导人都曾总结各个时期反腐败实践经验,作出过重要论述。毛泽东同志强调“教而后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邓小平同志提出“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江泽民同志指出反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胡锦涛同志强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大亮点就是“三不”机制的逐渐形成。坚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就是对我国古代政治治理智慧,特别是我们党反腐败斗争成功经验的借鉴和继承,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治腐惩贪、制度建设、思想教育等措施和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实现标本兼治。
    二、落实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的具体措施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同推进、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切实在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筑牢拒腐思想根基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一)高悬惩腐之“剑”,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2013年1月22日,***总shu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因此,反腐败斗争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通过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腐败成本,形成巨大的震慑作用,使党员、干部对腐败心生戒惧、收敛收手。
    1.坚持零容忍“打虎”。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要继续保持严打“老虎”势头不放松,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审查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对于腐败分子,不管级别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坚决予以严惩,绝不允许有法上之权、法外之人,真正做到不因权重而例外、不因根深而却步;对于贪腐行为,哪怕情节再轻、数额再低,也要有恶必除、有责必究,不因恶小而“知之不理”,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只要谁敢搞腐败,就必须付出代价,让他们心存敬畏、心惊肉跳、悬崖勒马。
    2.坚持全覆盖“拍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坚持大案、小案一起查,在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拍苍蝇、打蚊子”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对“压黄线”的问责,对“闯红灯”的出拳,对“涉禁区”的亮剑,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形成触高压线如飞蛾扑火的惩戒态势。重点整治基层干部损公肥私、贪污挥霍、执法不公、与民争利以及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增强获得感。盯紧关键节点,看牢新花样、新变种,针对新病源开出新药方,开展“拉网式”暗访排查,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小错、小案、小节决不放过,发现线索就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就及时提醒,以啄木鸟精神严肃执纪。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搭建平台、畅通渠道、优化网格,方便群众投诉举报,使各级党组织眼睛亮、耳朵灵,闻风而动,任“四风”花样翻新也无所遁形。
3.坚持全天候“猎狐”。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要积极提出反腐败国际合作倡议,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占据国际道义制高点,掌握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战略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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