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六保:市场主体类材料合集24篇(全文75206字)

市场主体相关材料汇编

目 录

一、方案意见
加快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涉企政策过程中征求企业意见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落实支持服务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工作方 案
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 案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二、领导讲话
在全市企业家创新创业报告会上的讲话
在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发展大会上的讲话
在“天下浙商家乡行——走进嘉善”活动上的总结讲话

在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千企大会”上的讲话 三、表态发言
税务局服务企业表态发言
经信局服务企业表态发言
金融办服务企业表态发言
银行系统服务企业表态发言
市场局服务企业表态发言
三、经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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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培育全市服务业市场主体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把培育服务业 市场主体作为优化我市经济结构、解决民生难题、推动全市经 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 导,创新工作方法,优化政策支持,严格考核督办,力争我市 服务业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影响力有 较大提升,为促进“双强双兴”、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
撑。

二、总体目标
    争取通过 3 至 5 年的努力,全市服务业市场主体总量和实 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各县(市、区)每年新进规入限重点服务业企业 2 家以 上,人口在 90 万以上的县(市、区)每年新进规商贸企业 10 家,人口在 65-90 万的县(市、区)每年新进规商贸企业 8 家,

人口在 65 万以下的县(市、区)每年新进规商贸企业 5 家。全
市每年新进规重点服务业企业 20 家、新进规商贸企业 80 家以 上。
    ——服务业市场主体总量逐年增加,力争到“十四五”末, 规上服务业企业达 260 家,限上商贸企业达 1000 家;服务业年 营业收入过亿元企业达 20 家;商贸批发、零售年销售收入过 50 亿元企业 1 家、过 10 亿元企业 5 家;住宿、餐饮年营业收入过 亿元企业 3 家。
三、工作任务
    对全市商贸服务业(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进行全 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培育,对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 市场主体引导其纳入“四上”企业单位名录库进行统计,给予 重点扶持和奖励,促进全市服务业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四、工作措施
1.提高服务业市场开放程度。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 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民间资本开放。全面规范市 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环节外,其他审查环节一 律取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 委会)
2.压缩服务业企业开办时间。

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企业开办实现“210”标准,

即 2 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窗发放)、1 天内办结、0 费用(免 费赠送一套三枚公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 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3.加强服务业企业服务。
    将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四大行动”和“四进”攻坚行动 范围,持续推进服务业企业“护航行动”,帮助服务业企业、 服务业项目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 区各园区管委会)
4.开展创业帮扶行动。
    对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实体,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的 各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在市场监管 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实际运营 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上,带 动就业 3 人及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保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 元;对小微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 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 1 年以上的,可按每吸 纳 1 人补贴 2000 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

委会)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扩大到所有符合条 件的重点就业群体。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分别提 高到 20 万元、300 万元,合伙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 10%。对还款 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 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 3 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6.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
    强化服务业规划引领,将重点服务业发展纳入地方发展规 划。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制定出台服务业招 商引资办法,招引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龙头企业。鼓励新引 进的商贸流通企业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责任单位:市招商 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 区各园区管委会)
7.开展“个转企”行动。
    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自转为 企业之日起,给予企业 3 年期的优惠扶持过渡期。过渡期内, “个转企”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按照原缴税率不变(或采取先 征后奖的方式给予 50%的奖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

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将其个人名下的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到其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名 下时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经 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8.开展“小转规”行动。
    将年营业收入(销售额)与进规入限标准差距在 30%以内的 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每年遴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 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推动其转型升级为规模(限额) 以上企业。鼓励工业企业设立销售公司主辅业务分离一批,支 持产业单位转为独立法人。支持鼓励市内各类服务业企业合并 重组一批,壮大规模。鼓励通过政府采购、特许经营、委托等 方式购买公共服务向规模较大、市场诚信度较好的服务业市场 主体倾斜,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 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9.开展“规转股”行动。
    采取“一对一”指导,重点推进规模以上企业股份制改造 和兼并重组,鼓励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改造、变更为股份公司。

对“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 10 万元补

助,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发 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市区各园管委会区)
10.开展“股转上”行动。
    实施“全程保姆式”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四板挂牌上市。加 大企业上市奖励支持力度,企业在境内外 IPO 首发上市的, 给 予一次性补贴 100 万元;企业改制后在新三板、四板成功挂牌, 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 60 万元和 30 万元;以上补贴按申请受 理和获批上市(挂牌) 两个阶段各兑现 50%。企业因上市(挂牌) 改制、重组、账务调整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对 本级地方留成部分予以等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 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11.着力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
    对全市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 10 名 的和营业收入增幅排名前 10 名的、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排名 前 20 名的和销售额增速排名前 20 名的、住宿、餐饮企业营业 收入排名前 20 名的和营业收入增速排名前 20 名的法人单位, 市级财政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 10 万元。对我市新进全国服务 业企业 500 强、湖北服务业企业 100 强、湖北省服务业“五个

一百工程”重点服务业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 负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 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12.推进服务业示范园区建设。
    支持全市服务业集聚区争创国家、省级各类服务业集聚示 范区(园区)。服务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财政资金扶持。鼓励各园区制 订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总部经济。对新认定为国 家、省级各类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园区)的,分别给予集聚区 运营管理机构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照现 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13.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建立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定期筛选推荐报送国家三年 滚动库、省“五个一百工程”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对符合条件 的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财政 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14.支持服务业品牌创建。
鼓励服务业企业参与全国、湖北名品评选,对入选企业给

予奖励。对我市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服务

业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 湖北名牌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大 别山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对商务 部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省商务厅新认定的“湖北老字号” 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和 5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 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主办单位颁发奖 金额度的 50%进行额外奖励。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 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服 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 管委会)
15.支持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
    实施服务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每年遴选 20 名市级服务业 领军人才,定期组织开展领军人才培训、研讨和外出交流活动, 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领军人才。支持县(市、区) 常态化开展服务业领军人才的培训培养。(责任单位:市发改 委、市委人才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16.拓宽信贷融资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优先给 予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针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客 户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

授权机制。搭建金融服务综合平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平台

上实时发布融资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导服务业企业上线提交融 资需求信息。落实国家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小微企业 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支持担保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 保业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商务 局、市发改委)
17.优化项目用地支持。
    对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计划的服务业项目以及省“五个 一百工程”服务业重大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取得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分期缴纳土 地出让金;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的,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出让土地的,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地价标准确定 土地出让起始价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 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18.鼓励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
    支持全市商贸流通、餐饮、物流、物业、家政服务、人力 资源、大健康、知识产权、修理等各类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 按照依法依规、退出自愿、管服并重原则,支持协会运用信息、 咨询、调研、协调、培训、评比等多种形式在服务会员发展、 规范行业秩序、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调解个体纠纷 等方面搭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的沟通桥梁,为行业和会

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促进行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 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 委会)
19.对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给予补助。
    企业统计人员在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等方面达到 要求,每年年终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补助额度不低于 1500 元。(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五、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都要建立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联席会议制度,加 强对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成员单位要 切实承担本地本部门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的主体责任,加强领 导,健全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服务业 市场主体培育各项工作落实。
21.加强协同配合。
    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 主动作为,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联络,全力完成好各自 培育任务,共同推进全市服务业市场主体成长壮大。
22.加强考核监督。
建立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对全市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落实的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对各地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工

作实行定期督导、通报,并进行奖惩。

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乡村产业振兴,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 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为指导,以加快乡村产业 振兴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联结带动、互利共赢为 原则,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动能为重点,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 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农人、农业服务组织等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 度,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引导 其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现代农业。到
2022 年底,新增杭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0 家,年销售收入 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5 家以上;培育市级提升规范化农民专 业合作社 30 家;培育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45 家;培育发展农 业服务组织 10 家;培育返乡创业新农人(农创客)100 名。建 立一支产业发展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与农户利益联结 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做强做优农业龙头企业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优,在山核桃、竹笋等主导产业 的优势产区建立区域性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 向园区集中,推动企业集群集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鼓 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升级认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 艺研发等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开展科技创新,增强核心竞争 能力。搭建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林大学合作平台,支持农业龙头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办研究院、区域创新平台、科研 中心和院士(博士)工作站。
    2019 至 2022 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350 万元对农业 龙头企业进行扶持:
    1.对新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分 别给予一次性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和 30 万元资金奖励。
    2.对农业龙头企业自主研发并获农产品发明专利、实用新 型专利、外观设计等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于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技改(不包含土建)进行一定比 例的资金补助。
(二)培育壮大新农人队伍
    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志于农业农村的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 退伍军人加入到乡村振兴队伍之中,充分发挥新农人联合会交 流学习、互利共赢、共建共享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激发新农人

创业活力。充分发挥新农人有远大理想、有丰富知识、有广阔

视野、有担当精神等优势,帮助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 增收致富,领航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乡村建设。
    2019 至 2022 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300 万元,对符 合条件的创新创业新农人进行扶持:
    1.返乡直接从事现代农业并担任经营主体负责人,且所从 事乡村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种养殖的新农人,每年择优评定 10 位, 给予一次性奖补不超过 10 万元每人。
    2.对新农人发展乡村产业,中的基础设施配套、新品种新 技术引进推广、农业保险、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等方面予以 资金补助,并在同类农业项目扶持的标准基础上上浮 20%进行补
助。

3.鼓励新农人联合会会员牵头组建联合生产,营销服务等

合作平台,给予平台建设总投资的 50%的一次性奖补。
(三)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行动。按照规范、示范要求,加 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利益联结型转变,提升 经营服务能力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助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 接能力。完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评价办法,完善评定标准, 推进规范合作社建设。
2019 至 2022 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50 万元,用于:

1.支持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对新通过认定的

区级、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和 30 万元的资金奖励。

    2.支持合作社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华标准化生产能力, 在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深加工,建设清洗包装、冷藏保鲜、 仓储烘干和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自主新增生产 性投资 50 万元(含)以上的,按新增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四)加快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积极发展种植、养殖、产业融 合等类型的家庭农场,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根据发展现 状制定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
    2019 至 2022 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150 万元,对家 庭农场进行扶持:
    1.对新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给予一次性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和 30 万元的资金奖励。
    2.鼓励家庭农场实施连片 50 亩(含)以上适度规模经营, 新增农业基础设施(含设施装备)总投资达到 30 万元(含)以 上的,按新增投资给予 50%补助。
(五)提升培育服务组织
    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发挥供销、邮政等系统优势, 鼓励依法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支持 家庭农场联盟、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 体建设。

2019 至 2022 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50 万元,用于

生产托管、加工储存、统一销售等生产性服务组织,重点培育 综合型服务企业。
(六)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险
    财政每年安排 50 万元用于该服务产品,以有效降低其农业 生产经营风险;财政每年 50 万元,对两级农合联会员有融资需 求的,按照区农合联制订的《丰收农合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和《丰收农合通贷款资金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解决 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挂帅、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级各有关 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政策措施 落到实处,做到涉农政策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涉农 项目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荣誉优先推荐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真正形成鼓励、支持、关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良 好氛围。
(二)加大资金支持。
    从今年起,今后 4 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 1000 万元的 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其中 350 万元用于 做强农业龙头企业,300 万元用于培育新农人,150 万元用于提 升家庭农场,150 万元用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50 万元用于

培育服务组织。同时,加大金融支持,创新服务产品,支持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落实用地保障政策。
    加快落实中央提出的“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 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 支持力度”、“县域乡村闲置用地及‘四荒地’等土地综合整 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 创业”等政策,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农产品展示 展销、体验休闲、游客休息、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用地问题。
(四)优化营商环境。
    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从政策上 支持、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爱、项目上倾斜、技术上指导, 帮助他们解决用地难、用工难、融资难、物流难、认证难等问 题,以发展的眼光,开放的心态,宽松的环境,引导和支持他 们健康成长。

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网络
意见 金融服务 市场主体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金融及 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 动作为,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扩内需、助复产、保就业, 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精准金融服务。 为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进一步疏通内 外部传导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 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下同)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 更加优化,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推动加快恢复 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
(一)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 息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受 惠企业占比,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 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要结合企业实际,提供分期还本、 利息平摊至后续还款日等差异化支持。提高响应效率、简化办

理手续,鼓励通过线上办理。
(二)发挥好全国性银行带头作用。
    全国性银行要用好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实现中小微 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出台细化方案,按月跟进落实。五家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 40%。全国性银 行要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 资成本明显下降。
(三)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 构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 养殖、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加 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中 小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 金支持力度,促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四)落实好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
    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将 3500 亿元专 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制定本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实施方案,按月报送落实情况。
(五)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力度。
    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 况,提供针对性较强的相关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 区分国别风险类型,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

口中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探

索创新有效的理赔方式,确保出险客户得到及时、便捷的理赔 服务。
二、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六)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经营理念。
    要高度重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 支持工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 求,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 存量重组。
(七)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
    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五专”机制,单 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 批权限。改革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 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要不低于 50 个基点,中 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
贴。

(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
    商业银行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 的权重,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 10% 以上。要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 情况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

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

员免责比例,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九)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
    商业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 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 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督促商业银行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 获得贷款的户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 常类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 2020 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 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深入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 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 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打通企业 融资“最后一公里”堵点,切实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
    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 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 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作用。
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

审慎评估考核,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督促银行业

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 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十三)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
    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研究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 保的规定,便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 融服务监管评价,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 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四)研究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
    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弱化国有金融企业 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普惠型 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引导金融企业更好地落实国家宏观战 略、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期货 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期权、仓单服务等方式,为小微 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
(十五)更好落实财税政策优惠措施。
    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奖补措施的宣传力度, 力争做到应享尽享。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做好财 政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十六)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其准公共产品属

性和政策性,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其支小支农成

效(包括新增户数、金额、占比、费率水平等)、降低反担保 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次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落实考核 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 机制。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 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
(十七)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运作。
    2020 年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 4000 亿元。与银行业金融 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 任分担比例至 30%。对合作机构单户 100 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 收再担保费,2020 年全年对 100 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 担保费。
(十八)清理规范不合理和违规融资收费。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 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 强监管检查,从严问责处罚。
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
(十九)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
    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 1 万亿元,支持大 型企业更多发债融资,释放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 优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疏通审批堵点,加强后 续管理,2020 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 3000

亿元。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推动信用

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发展,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融资工具。
(二十)提升中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效率。
    对于确需延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货款的,促进企业使用更有 利于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商业汇票结算,推动供应链信 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 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二十一)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 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 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取消 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 35 人限制,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 自办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制 度,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板上 市,打通挂牌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上升通道。对基础层、创新 层、精选层建立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引入公募基金等 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
(二十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
    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 105 号),强化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 和自律。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

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鼓励资管产

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 品比例,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 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 作。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
(二十三)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
    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 点,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 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 平台。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地方信用平台等对接, 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推动商 业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五、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加大对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 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力度。
    研究制定相关数据目录、运行管理等标准,推动地方政府 充分利用现有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 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市场化征信机 构运维地方平台。以地方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实现互联互通, 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纳入产业部门先进

制造业集群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等优质中小微企

业信息库,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促进金 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提供高质量融资服务。完善和推广 “信易贷”模式。
(二十五)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
    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革,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 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 权利担保登记。
六、优化地方融资环境
(二十六)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奖补机制。
    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 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 充等,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 合理设置托管对象、补偿条件,提高风险补偿金使用效率。
(二十七)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支持产融合作,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 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发挥应收账款 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 2020 年应收账款融资 8000 亿元。加强金融、财政、工信、国资等部门政策联动,加快推 动核心企业、财政部门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 力争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部接入应收账 款融资服务平台。

(二十八)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地方政府夯实风险分担、信息共享、账款清欠等主体 责任,继续组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督促政 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支持 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 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继续清理地方政府部门、中介机构 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推动。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通过建立专项小 组等形式,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税、工信、商务、国资等 部门的联动,从强化内部激励、加强首贷户支持、改进服务效 率、降低融资成本、强化银企对接、优化融资环境等方面,因 地制宜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三十)完善监测评价。
    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全国性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 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发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适时向社会 发布。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各银保 监局探索建立地市级和县级中小微金融区域环境评价体系,重 点评价辖区内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融资担保、政府部门 信息公开和共享、账款清欠等,并视情将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 评价结果告知金融机构上级部门和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营造

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涉企政策过程中征求企业意见的实施方案
网络
方案 政策 市场主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 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重大 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政 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建立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 规范程序,推动企业家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保障企业和行 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坚定信心,稳定预期,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的机制
    本方案所称涉企政策,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起草的涉及企业 生产经营发展,以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形式 上报或制定出台的各类规划、标准、规范、政策等。
    涉企政策起草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应在政策制 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政策出台前依法需要保

密的,起草单位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尽可能听取企业

家的意见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在开展合法性审核过程中,要严 格审核涉企政策制定征求意见情况,未按要求征求企业和行业 协会商会意见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 补充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材料或说明情况。
(二)科学合理选择听取意见对象
    涉企政策对不同企业、行业影响存在较大差别的,要注重 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 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综合考 虑不同规模企业、行业的发展诉求、承受能力等因素;涉及特 定行业、产业的,要有针对性地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涉及特定地域的,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布 局特色,充分听取地方行业协会商会、法律顾问的意见。
(三)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涉企政策出台前,适宜公开征求意 见的,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体政务大 厅、两微一端等线上线下渠道,发布涉企政策征求意见。公开 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 30 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 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市级重要会议研究审议涉企政 策,可以邀请相关企业家代表列席。
    与企业直接相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且争议较大事项,起 草单位要通过召开企业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

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四)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起草单位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 按照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 收采纳,并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 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反馈,必要时可进行当面 反馈。针对涉企政策开展的意见征集和意见处理情况,要在本 单位信息公开网的“意见征集”“意见反馈”栏目及时公开, 并将意见征集信息与相应的意见反馈信息进行关联。
(五)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
    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根据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主动通过本单位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开。 采取图片或动漫解读、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接受媒体采访 等方式,深入细致做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涉企政策 的知晓度,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涉企政策实施后,政策起草单位要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和行 业协会商会等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适时联合 第三方机构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针对涉企政策开展的跟踪 执行评估报告信息,要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的“决策部署落实 情况”栏目及时公开。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 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 业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

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

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对 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推 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完 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和主 动性。市政务公开办将检查各单位本年度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把涉企政策的意见征集和意见处理情况、政策跟踪执行和 评估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抓好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可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同时,及时总结 推广本单位在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方面的好经验、好 做法、好案例,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创造条件支持 广大企业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更 大作用。

关于全面落实支持服务各类企业
复工复产政策的工作方案
网络
方案 政策 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办公厅、省 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支持服务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 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支持 服务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方案》,全力推动支持服务 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抓紧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 难和问题,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完成我 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实现“三个圆满收官”, 加快进位“全国市辖区综合实力 50 强”步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增强“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 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复工复产的工作安排。 树立“企业事就是自己事、不因事小而不为”的服务理念,千 方百计帮助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认真学习研 究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做“政策

明白人”,了解企业所需所思所盼,及时帮助企业争取相关政

策支持;紧盯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加强经济运行分析调度, 精准采取调控措施,努力把疫情耽误的时间追回来、造成的损 失抢回来,奋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战双赢”。
二、重点任务
(一)用好政策服务平台,强化政策支撑。
    依托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以及本地本部门官方网站、 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发布中央和省、市、区出台的支持复 工复产的各项政策,按照减免税费、金融信贷、用工用能、生 态环保、创新创业、产品销售、物流运输等进行分类,逐一形 成政策清单,做到及时上传、宣传解读、动态更新,确保企业 第一时间获悉了解政策、吃透消化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健全 完善线下落实体系,坚持线上宣传推送与线下跟进落实相结合, 通过发放明白纸、辅导手册等形式,向企业精准解读各类政策 的覆盖范围、落实流程、责任部门等内容。在线下精准服务好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重点进出口企业和省市区重点项目主体的同时,引导中小微企 业、民营企业通过网络平台、企业联络员等渠道,随时反映复 工复产达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将企业诉求第一时间推送交 办至相关责任部门限期答复、协调解决。对上级有关部门推送 交办或企业提出的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当日受理,3 个工作 日内答复解决意见,10 个工作日解决到位并赢得企业满意评价,

切实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区“双创双服”活动领导

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部 门:区“双创双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用好金融服务平台,强化金融支撑。
    发挥好“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力促我区更多企 业从中受益。整合驻丰金融机构服务资源,高效归集涉企政务 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供给信息和企业融资需求信息,解决信息 不对称问题,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撮合服务,打造一站式普 惠智慧型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深 化开展“春雨金服”行动,组织推进“六个一批”业务,广泛 征集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专项债券资金和省农发行、省 建行等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支持。鼓励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积极申报“蓝天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 电子政务办)
(三)构建用工和人才支撑平台,强化人力资源支撑。
    依托区级和乡镇(街道)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招聘网站,推 动线下实体网点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构建基于实体大 厅、网上平台、移动应用等渠道的一体化用工和人才服务平台, 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用工和人才保障。 加大同公众号合作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用工招聘渠道、拓展 招聘广度。依托河北公共招聘网,面向全国发送企业招聘信息,

推介各类人员求职信息,提供供需信息动态推介、智能匹配对

接、余缺调剂等服务。利用线上、线下渠道,设立企业线上招 聘专区,发布企业岗位空缺、招聘路径等信息,开展“百日千 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举办不同类型的网上专场招聘活动, 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提供在线支持。(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四)做实包联帮扶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落实“三创四建”活动要求,深入开展“三包四帮六保五 到位”“万名干部下基层、万名干部联企业”“为企业办实事” 等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区、乡领导包联企业制度,每个区领 导包联一批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出口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一批重点项目,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抓好 包联帮扶工作,实现重点企业、项目包联全覆盖。严格实行“五 个一”工作机制,一个企业(项目)、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 个专班、一抓到底,及时掌握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协 调解决好企业用地、用工、资金、物流等“点”上的问题,解 决好原材料供给、产品销售等“链”上的问题,解决好产业循 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等“面”上的问题,促进企业人 财物有序流动、产供销有机衔接、内外贸有效贯通、供需侧良 性互动、大中小企业整体配套,实现协同复工、达产达效。(牵 头部门:区“三创四建”活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双 创双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信局、区商促局、区科技 局等区直部门)

三、工作机制
(一)落实政策服务保障机制。
    成立政策落实服务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牵 头负责,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等有关 部门抓好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对国家、省、市、区出台的各项 政策,及时开展“回头看”,科学监测评估分析实施效果,督 促工作不到位、效果不理想的单位有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确 保各项政策快落地、真见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织有关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实施经济恢复振兴行动计划,充分 衔接已出台的加快转型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等系列三年行动计 划、有关产业规划及实施方案,及时纳入正在研究谋划的“十 四五”规划。全面落实省、市重点领域投资三年滚动计划、促 进市场消费年度行动计划、外贸外资恢复性增长年度行动计划、 中小微企业纾危解难行动计划、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 划、新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既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又为高 质量发展提供动能。
(二)落实工业经济运行保障机制。
    成立工业经济发展协调服务组,由区政府副区长牵头负责, 区工信局等单位抓好落实。着力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产稳 产、增产满产,推进中小微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推进产业链各 环节协同复工复产拓展,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整 体配套,促进全产业链联动复工复产和行业恢复性增长。将复

工复产与推动工业高质量长远发展相结合,以经济开发区发展

为平台,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依托“一园一中心一 联盟”,做强轨道交通产业,本地配套企业滚动发展到 90 家, 本地配套率达到 1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220 亿元;做大汽 车零部件产业;做精装配式建筑产业,打造全国绿色装配式建筑 产业示范基地。坚持发挥存量优势和培育增量优势相结合,认 真落实全市“四个一百”项目建设、传统产业“四个一”行动, 着力培育规上工业企业,全年新建入统规上工业企业 12 家。分 解下达指标计划,建立任务清单,加强对全区重点行业、重点 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定期分析调度;对企业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 及时梳理分析,加强协调调度,确保按时办结。定期对乡镇(街 道)完成指标情况进行通报,对排名靠后的、完成情况逐月下滑 的乡镇(街道)进行定向督导,帮助分析原因,制定应对措施。 加强服务政策业务培训指导,组织工业企业负责人参加上级视 频培训暨“政策面对面”解读活动,帮助企业了解、吃透、用 好政策。
(三)落实交通运输保障机制。
    成立交通运输服务组,由区政府副区长牵头负责,区交通 运输局等单位抓好落实。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和交 通运输经济运行态势,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应对措施,保持交通 行业平稳运行。开展运输企业包联帮扶工作,推进运输企业由 复工向恢复能力转变,全面恢复城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加强

交通秩序保障,确保运输通道畅通。严格落实“三不一优先”

要求,确保辖区内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畅通,保障应急物资 运输车辆、农民工返岗包车、原材料、燃料及产成品运输车辆 等高效快捷通行,全力做好物资运输保障。严格交通卫生检疫, 全力配合、突出保障北京疫情防控涉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发挥 好首都政治“护城河”作用。
(四)落实商贸流通文旅业发展保障机制。
    成立商贸流通文旅业发展协调服务组,由区政府副区长牵 头负责,区商促局、区文旅局等单位抓好落实。加强国内外经 济形势分析研判,定期开展调度,聚焦重点难点堵点,及时研 究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开展外贸“保订单、保履约、保市场” 专项行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保障企业出口订单按期 交付和各类经贸活动正常开展,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发挥我 区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精品钢材、新型建材等产业优势,用 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通过线上沟通洽谈、在线签 约等方式,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新招商引资、展会服务 模式,国家省市各项经济贸易洽谈会等重大招商平台,提高招 商效率。组织开展对骨干外资、外贸生产企业的包联帮扶工作, 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外资 外贸提速,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全面落实国家促进消费 扩容提质 19 条措施,积极开展消费提档升级等 10 大扩大消费 专项行动,支持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等行业有序恢

复正常经营,促进实体商店消费。发展壮大线上零售、餐饮、

问诊、教育等消费新业态,推动电子商务与各消费业态深度融 合,全力畅通生产、流通、消费循环体系,大力提振各类消费 市场。
(五)落实用工用能保障机制。
    成立用工用能服务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 国军牵头负责,区人社局、区发改局等单位抓好落实。深入开 展线上“春风行动”,开展网络平台招聘活动,促进劳动力供 需双方精准对接。发挥 24 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机制, 随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调度和保障,满 足企业生产用工需要。依托国家“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 发挥对接服务联络机制作用,开展跨区域协调对接,保障农民 工成规模、成批次安全有序返岗。
(六)落实创新创业保障机制。
    成立创新创业服务组,由区政府副区长牵头负责,区科技 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抓好落实。积极发挥众创空间、科技 企业孵化器作用,为各类创客和初创期企业成长发展提供场地、 条件和配套服务支持。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区优惠政策,进 一步减免创业场地租金、电费、上网费等,持续降低创业成本。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加快发展,扩展大企业“双创”带动作用,形成大中小企业协 作配套、融通发展格局,助力产业链复工复产。大力发展“互

联网+创新创业”新模式,支持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云招商、

云办公、云诊疗等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发挥 “双创”带动就业作用,为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妇女 等创业就业提供开办企业、技术咨询、业务辅导等更多便利支 持。积极参与“双创周”河北分会场、“中国创翼”大赛、中 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北分赛等品牌活动,积极宣传创业就业成果 和成功典型,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生态。
四、保障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负主责、首责、全责,把复工复产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 重,加强调度、研判、督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区发改 局负责统筹协调政策落实等 6 个服务组和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 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区发改、工信、交通、商促、文旅、人社、 科技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重点任务实行台账管理,上下 联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提速扩面。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经济运行、复 工复产工作负总责,区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主要经济指标 完成情况负责。严格考核评比,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 业增加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 项指标中,单项指标增速排名 全区末位的乡镇、街道,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乡镇、街道分 管负责同志;两项指标增速连续两个月排名全区末位的乡镇、街

道,由主要负责同志向区政府常务会议作出说明。
(二)锤炼过硬作风。
    各级党员干部要勇于攻坚克难、善于化危为机,以更加强 烈务实的担当、更加昂扬奋发的斗志、更加精准有效的举措, 抢时间、保进度,强弱项、补短板,破“难点”、疏“堵点”、 接“断点”,努力当好复工复产的服务员、联络员、指导员, 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资金短缺、用工数量不足、要素保障不 力、市场销售困难等问题,做到政策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 位、服务到位、落实到位,着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 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 转,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推动经济运行企稳向好。
(三)加强调度督导。
    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半月调度一次,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组织六个服务组每周调度一次,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日调度,建 立完善的工作指挥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委督查室、 区政府督查室要围绕复工复产、包联帮扶等开展重点督查、专 项督查,直插一线、深入基层开展明察暗访,综合运用通报、 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全力推动各地措施落地、问题解决、 工作提升。对履职尽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 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搞好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和对接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工作要求,深入挖掘报道复工

复产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优秀事迹,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有效提振 全区上下战胜疫情、推动经济发展的信心决心。

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
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实施方案
网络
方案 法律服务 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 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 攻坚年”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健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 的要求,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构建良好的法治营商 环境,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现就推动和建立法律服 务代理机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 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强化法治思维,坚持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服务和支持中小 微企业发展,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中小微企业有效流动, 促进中小微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 积极服务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 惠企政策落实落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为老工业区转型 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二、工作措施
    结合本区实际,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充实、不断升级的原 则,细化服务内容。
1.成立中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
    结合我区中小微企业业务范围和经营实际,积极引导优质 法律服务资源向中小微企业有效流动,从各律师事务所中选取 优秀律师建立律师法律服务人才库,为企业聘请律师、寻求法 律服务提供提供必要指引,实现全方位、高质量、有针对性的 专业法律服务。围绕企业发展与投资、公司法人治理、企业内 部管理、企业经营、市场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常见法律 风险防范等热点,向有需求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建立律 师值班制度,通过设立服务值班电话、创建微信工作群等方式 为企业提供全年无休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确保线上服务不打烊 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其市场活力与创造力。
2.开展“法治体检”活动。
    梳理中小微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各类纠纷,重点分析企业财 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处置情况, 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合同管理、劳动用 工、对外担保、融资并购、跨境贸易、境外投资等方面的合规 经营和争议解决情况,帮助企业查找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提出 预防风险、解决纠纷的法律意见建议。

3.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收集整理相关民商事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支持企业发展 的相关政策,编制企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汇编,集中向企业开展 宣讲、解读、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 资、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难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4.提供权益保障服务。
    推进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推动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 任平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结合中小微企业平等保 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的保障 情况,围绕促进企业发展政策落地,协助企业依法享受各级各 部门出台的资金激励、技术支持、资本保障、项目承接落地、 人才引进等政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合同合法性审查,提供 全程“贴身”法律服务。对于因政策制定不完善、政策不落实 或落实不到位等导致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免费为企业 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咨询服务。
5.提供涉外法律服务。
    紧紧围绕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全力为我区企业“引进来” “走出去”提供全方位涉外法律服务。建立涉外法律人才专家 库,为企业聘请涉外律师、寻求涉外法律服务提供必要指引, 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对于有涉外业务的中小微企业,帮助其减 少疫情影响,为其提供开具不可抗力证明、检验检疫、出口退

税、出口信用保险等相关法律服务;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

养力度,积极组织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协助有关中小微企业积极 应对因受疫情影响引发的涉外诉讼、仲裁。
6.提供企业涉诉信访法律服务。
    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 度,推动逐步向基层延伸。推动实现企业与政府间涉法涉诉事 项由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对于企业涉诉信访事件,提供法律 咨询解答,针对诉求作出评议分析,研究解决方案,引导企业 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监督政策实施。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信用建设、“双招双引”,对涉及企 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和 政策实施进行社会监督。对涉及企业的现行政策文件、政策落 地情况和企业发展法治环境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梳理企 业对有关部门行政违法、行政不作为、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 位等方面相对集中的反映,形成有关报告进行反馈,推动涉企 政策落实。
8.服务行政决策。
    助力构建渠道畅通的沟通服务机制,充分听取和汇集企业 对有关政策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提出意见建议报告,为党 委政府制定、修改政策提供参考。根据企业诉求,对各部门清 理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双招双引”、减少准入限制、优化

营商环境、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

等要求不符的政策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攻坚信心,把健 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作为重点攻坚项目,建立落实相关政 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 等媒体,结合现场解答咨询、现场讲座等多种方式,全面解读 相关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对于“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相关政 策的知晓度、认可度,为机制运行奠定良好基础。及时宣传活 动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典型案例,为“法律服务代理机制” 运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深入调查研究。
    深入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加强对“法律服务代理机制”运 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机制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研究对策,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工作调研报告,推动“法律 服务代理机制”工作落实落地。
(四)落实经费保障。
    结合本区实际,积极探索实施由财政提供保障、政府购买 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标准制度,完善工作

流程,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五)积极督导推进。
    把建立和推行“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服务中小微企业发 展作为“重点工作攻坚年”的重要任务,对各律师事务所和律 师的工作实效、服务质量、工作推进情况,区司法局将适时组 织开展调度督导工作,不断完善优化工作机制。

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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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微型企业 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微型 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 持微型企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扶持微 型企业发展工作,全面释放“3 个 15 万元”扶持政策效应,助 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助推全州 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进一步创新服务方 法、优化扶持体系、提升保障水平,形成扶持和培育微型企业 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构建和完 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着 力推进微型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和集约发展,为推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和定向扶持相结合,健全完善机制、创新扶 持方式、精准落实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 加快构建覆盖微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扶持体系。确保省

每年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力争壮大一批发展前景好、

行业分布均衡、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领军型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扶持新增一批。
    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扶持精准度,通过注册登记、产业 扶持、技术培训等多个导向,分类引导更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能人、返乡 人员、种养殖大户、大中专毕业生、 复员退伍军人、失业人员、 贫困户、残疾人等创业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创业就业,实现“扶 持一人、带动一批”倍增效应。加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与农村 脱贫攻坚深度融合,进一步聚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革命, 进一步推进“微企助农、创业增收”工程,引导和鼓励农村创 业创新带头人、农村能人、返乡人员、种养殖大户在乡村创办 微型企业,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就 业。鼓励微型企业吸纳贫困群众就业,微型企业带动建档立卡 贫困户 1 人以上就业的,优先纳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 村集体企业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纳入扶持范围。 着眼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县域经济发展,聚焦农 村种养结构调整支持蔬菜、茶叶、 生态家禽、食用菌、中药材 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 发展壮大,在农村大力扶持发展一批微型企业。建立政府引导、 市场运作、企业自主、社会支持的协同创业孵化机制,着力做

大市场主体增量,助推民营经济增速加快、质量提升、结构优

化,成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二)重点培育壮大一批。
    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微型企业,重点 开展领军创新转型试点,实行“一 企一策”和定制化联系帮扶, 建立科技型微型企业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各县(市、新区)发 展水平、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特点,集中支持打造具有本地特 色和比较优势的 2~3 个县级重点扶持产业。
(三)推动转型升级一批。
    重点支持和引导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完善企业标准、 优化研发平台、培育壮大品牌。推动微型企业商业模式和发展 模式创新,实现微型企业由传统业态向新能源、生物医药、节 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延伸覆盖。推行“一址多照”“一 照多址”登记、经营等改革举措,促进微型企业加快扩张或裂 变式发展。
(四)实施整合转化一批。
    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存量分析, 分类指导有发展前景、经营 能力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转化为企业。大力推进“个转企”工 程,积极引导发展前景好、经营能力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 业,对符合微型企业扶持条件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3 个
15 万元”政策扶持。
四、支持政策

(一)创办扶持。
    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印发 实施后创办,且在申请享受扶持政策时连续正常经营 3 个月以 上,实际投资 10 万元以上,带动 3 人(含投资者)以上人员就 业,并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享受财政资金补 助、税收贡献激励和银行贷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 体企业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可享受以上政策。
(二)财政支持。
    由财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做好扶持微型企 业补助资金的预算、分配、清算、监管工作。 遵循“成熟一户、 扶持一户”的原则,纳入“3 个 15 万元”扶持措施范围的微型 企业(已享受扶持措施的微型企业除外),每户按 4.5 万元(不 含贷款风险补偿金 0.5 万元,此项由省财政负责并已提取)给 予投资直接补助,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照 7∶1∶2 的 比例分担(省、州、县分别按 2.82 万元/户、0.56 万元/户、
1.12 万元/户承担)。加大对深度贫困县扶持力度,3 个深度贫 困县县级财政不匹配资金,由省、州两级财政资金进行扶持, 省级资金每户承担 3.75 万元,州级资金每户承担 0.75 万元。 支持各县(市、新区)采用招标形式确定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 开展微型企业两年免费代账服务,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金融支持。

进一步优化用好贷款政策。大力支持保险业发挥融资增信

功能,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鼓励和引导政府性支持的融资 担保机构扩大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全 州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贵州银行、 贵阳银行、农业银行、邮储 银行、建设银行开展贷款工作,拓展承贷银行覆盖面。
(四)政策叠加扶持。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将“3 个 15 万元” 政策叠加到本行业、 本领域扶持的微型企业上,加大扶持力度, 帮助扶持对象做大 做强。在年度指标中划出部分指标用于政策叠加扶持,划出的 指标由相应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确定扶持发展对象,完成初审后 报县级微企办汇总,县级微企办按照评审流程报评审委员会评
审。

(五)税收贡献激励。
    对纳入“3 个 15 万元”扶持措施范围的微型企业,税务部 门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 给予连续 3 年累计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的税收贡献激励。加快税 收返还,县级微企办每年将微型企业名册提供给县级税务部门, 县级税务部门收到名册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县级微企办提 交分户入库税款情况,县级微企办会同县级财政、税务部门进 行会审确认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国库管理支付规定兑现到位, 同时报同级微企办。切实落实好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 产加速折旧、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 费率等政策,税务部门

要确保微型企业特别是“双创”企业税负总体上只减不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 会)要健全扶持微型企 业发展工作机构,落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级 评审委员会及工作职责,政府分管微型企业工作的领导分别担 任领导小组组长、评审委员会主任,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作为重点纳入议事日程。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和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能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工作方案, 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扶持微型企业发 展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牵头职责, 工业主管部门具体协 助,各部门全力配合抓好落实。各县(市、 新区)要在人、财、 物上给予保障。
(二)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 会)要加大对扶持微型 企业发展政策的宣传解读,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等 多种形式加大对本地微型企业发展先进典型事例和政策的宣传 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企业 知晓政策、用足用活政策。
(三)强化督促检查。
    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 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优化调整,对工作推进不

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严

肃追究责任,确保相关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四)抓好组织实施。
    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整合资源,叠 加使用政策,按照带帽下达到各县(市、 新区)的扶持指标, 各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对口部门, 按时完成扶持发展 目标任务。各县(市、新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机构可结 合本地实际,在省、州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评审细则和 工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地、目标落实。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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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发展环境 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兵团党委 兵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营造 更好发展环境,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如下:
一、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持续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
    1.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结合机构改革、职能 调整、管理任务变化、承接兵团授权等情况,及时梳理、调整、 公示师团两级权责清单(师党委编办,师机关各有关部门,各 团场负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法检查类职权事项的执法程 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明确全年执法检查计划,落实在开发 区开展检查(环保、安全生产方面除外)“事先报备,统一安 排”的要求。明确并公开审批服务类职权事项的办事流程、要 件清单和办理时限,实现“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逾期默认”的目标(师党委办公室,师司法局,师机关各有关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高点定位、做成示范、作出标准”的要求, 建好 企业“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两个平台,真正做到 一站服务、一网通办(师党委办公室,师行政服务中心,师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3.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按最新政策法规, 取消或下放一批制约企业生产、投资经营活动和行政权力事项。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除部门 权责清单中明确规定的依据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 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出具的文书外,一律不得出具或增加其 他任何手续、证明等(师党委办公室,师司法局,师机关各有 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直接面向职工群众和企业的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优化审批流程、 规范办事指南,明确需提供的各类证明资料,力争实现群众和 企业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规 范“综合服务窗口”管理,根据受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性质、关 联性和群众办事需求、办事频率、办事习惯等不同,不断优化 调整窗口设置。确定节假日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宜,通过预 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师 党委办公室,师行政服务中心,师机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5.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大力推进标准

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 时间,2020 年底之前再次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 5 个工作日内(师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6.大幅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严格按照《兵团办公厅 印发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要求,加强部门协 作,通过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和人员集成方式,力争将一 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 5 个工作日以内,不动 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实现共享,逐步实施“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师党委网信办,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7.抓好“双招双引”工作。按照“专门、专人、专业、专 注”和“扁平化、平台化、职业化、精准化”原则,根据产业 分类成立 6 个产业招商专班,确保“招引”工作有人抓、有机 构做、有支持保障,从项目洽谈到竣工投产,对引进的项目实 行一条龙全程跟踪服务,包保手续办理、落地施工、建设验收、 投产运营和扩产发展,做到“挂钩机构,一包到底”(师发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
    (二)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 法平等进入
    8.本着不与民争利的原则,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杜绝变 相审批,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在市场规则、准入标准及优惠政

策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推动“非禁即入”,对于

民间投资“法无禁止即可为”,重点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 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服务业、社会事业领域发展(师发 展改革委,师机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公布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明确列出民间投资禁止和限制的领域和范围,缩短项目前期办 理时间。进一步减少和调整投资审批事项,建立并联审批机制, 在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备案、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从 取得备案、核准文件到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压缩到 50 个工作日 内,政府投资项目压缩到 60 个工作日内(师发展改革委、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放宽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准入
    10.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加快铁路、公路、机场等场站和 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及新型运输服务领域向民间 资本开放。在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民间资本组 件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运营。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教育、医疗、旅游、养老服务、文体设施、商贸流通等领域项 目建设运营。同等条件下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涉农项目工 程建设。保障民间资本公平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 目。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 施意见》文件要求,建立 PPP 项目库,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PPP 项目(师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

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11.除法律法规有规定或涉密等情况外,政务服务事项均纳 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 理比率不得低于 70%。及时梳理公布“网上办”事项清单、操作 指南、要件内容,让企业和职工群众明白办事、高效办事。不 断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做到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 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力争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师 党委办公室、网信办,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12.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5G”新基建建设,带 动新业态、新模式、新要素发展。推广“5G+”模式、“互联网
+”模式,围绕智慧三区(园区、社区、小区)、智慧医疗、智 慧教育等产业布局,引进 N 个市场化创新创业主体(师党委网 信办,师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按职责分 工负责 )。
    13.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快兵团一体 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手机客户端的推广应用工作,完善便民服 务形式,打通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师党委办公室、网 信办,师行政服务中心,师机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
14.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企业登记、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进一步

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核查和联合惩戒。每月整合汇总各部门 失信名单,上传至“信用兵团”网站,供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师 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进一步完善已公布的涉企现场检查事项目录清单,2020 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 快推进部门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 开”跨部门联合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的干扰。对不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民营企 业执法日安排不超过总执法日的 40%。坚决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 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要求企 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影响企业正常运行。 对首次或轻微违规行为建立容错机制,不查封关停,执法过程 中避免简单化,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设定合理过渡期, 探索“一次告知取证、二次加倍并罚”的行政处罚办法(师生 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师机关各有关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16.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依法依 规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文件,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加强反 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权力 排除和限制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确

保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
    17.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 制和壁垒,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设置与业务能力无 关的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取消供应 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对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取消供应商在 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的一些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 立分支机构等要求(师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八)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8.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现 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将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 策等税收优惠政策纳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类产业在投资 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确保企 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在师域内 的旅行社和从事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的企业,5 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 税等(师财政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19.加强对涉企收费事项的监管,国家明令停征的收费项目

一概免除;清理、精简涉及民营企业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降低企业成本。 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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