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全文3296字)

党员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常态化机制,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中共XX市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为做好X年市直农机单位党员星级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先进性意识,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评星定级工作为载体,以党员立足本职、发挥作用为重点,将党员义务明细化、先进要求具体化、考核评价公正化,为农机化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党员评星定级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局党员评星定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XX、XX两位同志担任,其他党委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二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XXX、XX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二)搞好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开展党员评星定级工作的目的意义,使党员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评星定级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定标准、操作程序,要通过党务公开栏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向党员和群众进行公布,让群众知晓,积极参与,搞好监督。
    三、星级化管理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XX市直属农机单位的所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生病(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支部审核,报局机关党委批准后,可不纳入星级化管理。
    四、星级设置及评定标准
    党员星级评定实行量化考核计分制,基础分为90分,采取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的办法进行加减分,每季度对标统计一次,年终综合评定得分,根据得分评星定级。
    (一)党员星级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的定为五星级党员;85-90分的定为四星级党员;75-85分(不含85分)的定为三星级党员;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不评定星级。
    (二)党员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本单位除外)表彰或书面表扬的,每次分别加6分、3分、2分、1分。单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本单位除外)表彰或书面表扬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每次分别加6分、3分、2分、1分。加分不设上限,同一加分项目以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三)党员在党性修养、组织观念、宗旨意识、作用发挥等方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进行量化扣分: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出现偏差影响工作的,每次扣3-6分。
    2.不支持配合上级或所属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每次扣3-6分。
    3.除生病、出差、参加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等特殊原因外,不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或不参加支部组织的谈心谈话、培训学习的,每次扣1分。
    4.党员连续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所在党组织报告的,每次扣2分。因工作单位、居住地变动等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30日内没有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每次扣1分;因个人原因组织关系转出后未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每次扣0.5分。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每次扣1分。在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缺勤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5.参与或策划非正常上访、集会或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6分。了解到群众的重要意见和诉求不及时向党组织反映,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4分。对待群众不热情,受到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4分。在邻里关系、家庭关系等方面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6分。
    6.没有按规定开展结对帮扶或走访活动的,每少1次扣1分。在职党员每年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
    7.在参加党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时没有佩戴党员徽章,每次扣0.2分。
    8.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5分。
    9.个人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每次扣6分、3分、2分。单位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分别每次扣6分、3分、2分。
    10.受到组织处理、政纪处分或留党察看以下党纪处分的,每次分别扣2-10分。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每次扣2-6分。
    (四)党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局机关党委核实后,年度量化考核计分清零,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发表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3.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4.因道德行为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5.加入非法组织的。
    6.有严重违法行为或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五、步骤顺序
    党员星级评定实行记实管理,采取自下而上、对标打分、党组织审核的方式进行。党员星级评定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党员自评、党支部审核、亮分公示、局党委复核、党支部确定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党员自评。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党员活动固定日上,党员按照评分标准,对照自己上个季度的表现开展自评,填写《党员量化考核计分表》。有加分项目的,党员个人要提供佐证材料。
    (二)党支部审核。党支部对党员量化考核计分情况进行审核。
    (三)亮分公示。党员季度加减分和年度量化考核计分,由党支部在党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的,由党支部进行核实并向党员群众反馈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党员量化考核计分由党支部上报局机关党委进行复核。
    (四)局党委复核。局机关党委对党员量化考核计分进行复核,重点对年度量化考核计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和75分以下(不含75分),或加减分幅度较大的党员进行复核把关。
    (五)党支部确定。局机关党委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党支部,党支部年终综合评定得分,根据得分评星定级。
    (六)每年1月15日前,各党支部将《党员量化考核计分情况备案表》上报局机关党委。
    (七)每年1月20日前,局机关党委将市直农机单位党员星级评定结果汇总上报市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八)党支部每个季度将量化考核计分情况告知党员,每半年就党员量化考核计分情况进行专项研究。对量化考核计分明显偏低或有量化考核计分清零情形的党员,要落实措施,重点帮教。
    六、结果运用
    (一)党员星级评定没有达到四星级或以上的,当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下一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和晋级晋职。
    (二)预备党员年度综合分数低于85分,应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由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帮助整改提高。预备党员出现量化考核计分清零情形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对评不上星级的党员,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由所在党支部根据不合格情节的严重程度,按照程序作出限期改正或劝退除名的决定。对限期改正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帮助、督促其改正。
    七、工作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XX市党员星级化管理办法(试行)》,确保每位党员知晓党员星级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并在日常学习工作中自觉以《管理办法》来规范和约束自己,在市直农机单位中营造人人争当五星级党员的氛围。
    (二)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XX市党员星级化管理办法(试行)》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实行党员星级化管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党支部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应党支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党员星级评定实行记实管理,并纳入各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各党支部要按照XX文件、《中共XX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员星级化管理相关表格台帐>的通知》要求,认真建立和完善党员星级化管理相关表格台帐。
    (五)各党支部平时要认真做好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党员培训、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为党员季度加减分和年度量化考核计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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