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全文3283字)

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党组织: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谋划、分类实施、有效覆盖、发挥作用”的总体思路,从8月份开始,集中100天时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扎实开展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将我县“两新”党组织覆盖率提升到70%左右。到2016年12月底,在非公企业,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有党员、100人以上的建有党的组织;在社会组织,努力做到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建有党的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全部建有党组织。尚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二、工作重点
1.发展壮大党员队伍。排查一批。扎实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建立完善党员名册。亮出一批。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活动,引导“隐形党员”和“口袋党员”主动亮明身份,编入党的组织,及时参加党组织活动。发展一批。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发展党员计划指标要向“两新”组织倾斜,重点做好无党员或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招聘一批。组织“两新”组织与待业党员的专场招聘会,通过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介中心招聘党员职工。
2.提高党组织覆盖率。凡是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人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重点依托村(社区)、开发区(园区)、专业市场、商务楼宇、行业协会以及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采取区域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对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可以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双重管理、多方活动的原则,进行有效管理,党员不重复交纳党费,不重复进行党内统计。
3.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在已有党组织但没有工青妇群团组织的“两新”组织中,抓紧建立工青妇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党建带群建活动。对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充分发挥各主管单位党委(组)的作用,通过组织开放式活动、先行组建群团组织、加强出资人教育引导、联合发展党员等办法,扎实开展党的工作。对新建立的“两新”组织党组织,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办法,挑选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好的党员干部到“两新”组织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党建工作指导员,“扶上马、送一程”,指导帮助“两新”组织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4.提高党组织覆盖质量。按照便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对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过多、建立时间较长的,对其中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单独组建;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联合组建单位数,力求做到有素质过硬的党组织书记、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活动经常、保障到位。
5.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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