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保障和促进幼有所育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函(全文2754字)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保障和促进幼有所育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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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的《关于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保障和促进幼有所育的监督意见》(湖人大督〔2018〕7号)要求,市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按照监督意见,提出对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准规划,科学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一是精准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规划。针对当前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调整等带来的人口变动影响,根据《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由市、区教育局会同规划部门对市本级学前教育资源进行深入精准分析,科学制定并出台《湖州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规划》,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满足老百姓就近入学的需求。截止2018年12月底,各区县均已编制完成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并由区县政府发文。二是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到位。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设计并建设,园所内部设施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不低于省二级幼儿园标准配置。对政策出台前的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范围内小区配套幼儿园二次装修经费,根据《关于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教育经费等有关工作专题会议备忘》精神执行好。
    二、健全机制,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一是全力确保经费落实到位。根据《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600万元,到2019年提高至1600万元(目前已列入财政预算)。各区县制定下发幼儿园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到2020年,各区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不低于当地小学生标准。进一步加大扩容、改薄专项奖补力度,结合“省等级幼儿园”创建、资质年检等,倒逼相关幼儿园优化办学条件。二是建立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市教育局已经出台《关于市本级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正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拟定竞争性分配原则,在区级财政及教育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及市教育局组织对市本级学前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对各区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奖励补助各区学前教育发展。三是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机制。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通过核定办园成本,逐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各区县教育部门将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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