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11326字)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五条?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学术引文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生入学须知》要求的证件:一、按照规定要求、日期和程序,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学。????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就业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三、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2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九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一、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1.应征入伍:学生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应征入伍通知书。2.身体健康原因: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报到入学,需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的医院证明。3.创新创业:学生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创新创业营业执照、审批手续等相关证明。4.家里发生意外、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二、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1.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至该生退役后的2年。2.因身体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原则上保留1年,如需继续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则最多可再延续1年。3.因创新创业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4.因家里发生意外、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需保留入学资格的,可保留1年。三、保留入学资格的办理程序1.新生在报到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相关证明、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等到学校进行审批,经学校同意并到学生处备案后,方可保留入学资格。2.新生本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3.新生所在的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处审核。4.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报送校长办公会议决议。5.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批准后,学生处发放《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保留入学资格证明》。第十一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的要求一、在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前1周内应向所在的二级学院提交书面入学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后,报送学生处。二、经学生处审查合格后,携带《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在新生报到时间办理入学手续。三、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四、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一、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二、复查的程序和办法:1.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辅导员依据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信息认真核对每个新生报到时所提供各项材料,包括入学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等证件材料。2.利用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中的考生照片与新生本人进行对照:对学生档案中所载高考报名、体检及党团关系材料中所载信息、照片与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和新生本人逐一核对,及时查找并处理报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3.在复查工作中,发现电子档案、学生档案和学生本人信息、照片有疑似不相符等情况而又无法确认的,及时逐级上报到学校。必要时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向省招生考试院调阅考生高考试卷,利用学生本人笔迹进行核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十三条?新生在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包括新患疾病):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二、由二级学院报送到学生处审批,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1年内没有治愈可以继续延期保留入学资格1年。因体检复检保留入学资格最多为2年。三、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1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因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开学前1周内,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向原录取二级学院提交入学申请。五、由二级学院报送到学生处,经核实并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的,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第十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的两周内办理注册手续。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能如期注册,不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2.无正当事由不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3.经批准休学不按期履行复学手续的。4.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入学。5.超过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二、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四、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补考、重修考试,重修仍不及格者,不能颁发毕业证书,需在毕业后参加清考,学生必须在毕业后三年内完成学业(国家特殊规定除外),否则只能颁发肄业证书。补考、重修、毕业前一次性补考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堂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补考结束后,学生每学年未达到当年总学分半数以上者应予以留级、降级。  第十八条?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学校另行规定。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十条?学校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在成绩档案中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书面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转专业由学校批准,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一、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二、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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